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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企业涨效益不涨工资将被公开警示
      来源:人民日报   2008年04月08日 09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工资增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企业效益增长而企业职工工资不涨者,将被劳动部门公开警示,严重者还将被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这是日前福建省劳动部门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中所披露的信息。

  近年来,福建连续遭受到“用工荒”的困扰。而究其原因,就在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滞后于企业效益增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劳动部门决定将建立全行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2008年内全省所有设区市普遍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并在今年7月底前发布本地区当年行业成本信息,根据国民经济所属行业确定本企业合理的人工成本水平。

  要让工资能真正随着效益涨,提高劳动者在企业工资决策中的民主参与程度是关键。为此,省劳动部门规定,全省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将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福建还规定该省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指导线的,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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