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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买的人多买的官位就合法了
      来源:东方早报  李润文   2008年04月08日 10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腐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腐败窝案已经过去一年多,但两周前我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此案已经判决,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乌纱帽”照戴。其中,行贿15次的何涛,连任界首法院院长;行贿17次的李松涛,当选为颍上县法院院长。在腐败窝案中被曝光的八九百名行贿者,除了少数年龄大的退居二线,或者有严重问题被撤职查处,问题干部们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

  阜阳腐败窝案中,王怀忠、王昭耀两位副省级干部被查,阜阳市三任法院院长落马,中央查处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不能算不大。可如此多的行贿者依然留任,对政府公信力及反腐败工作带来的伤害不言而喻。

  在对行贿者的处理过程中,阜阳市纪委已经认定了当事人的行贿事实,但他们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处理问题,仅仅是给行贿者一个纪律处分,就让他们保留了买来的“乌纱帽”,这是不是等于默认了买来的官位也合法?

  “乌纱帽”本来是一种公共资源,德才兼备者居之。选拔干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但在行贿受贿的过程,官位被个人通过手中权力暗箱操作,偷偷地以不同的价格卖了。卖官是犯罪,买官也是犯罪,通过行贿得来的官位自然也是非法的,在行贿受贿事实被曝光后,犯罪双方交易的“乌纱帽”自然就成了赃物。加大反腐力度,严惩腐败案件,追赃必然是一个重要环节。

  尽管在目前的司法操作实践中,绝大多数行贿者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绝不代表他们无罪。受贿者被双规、停职、审判、锒铛入狱,行贿者的犯罪行为却无人问津,而且无人追赃,任由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招摇过市,这样的反腐,如何能让民众满意?

  “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对于阜阳纪委的这番说辞,当地的一些群众和官员们并不买账:“王怀忠、王昭耀两个副省级倒了,也没见安徽省就瘫痪了。”在换届选举之际,何涛、李松涛等人却被上级确定为候选人,不顾群众的反对(换届选举之前,曾有人向人大举报他们行贿的事实),反而让他们官居原位。阜阳有干部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被贼偷的东西不但没追回来,反倒被执法者送给了贼。这样做,他们不就成了共犯了吗?不向行贿者追赃,不摘了那些买来的“乌纱帽”,反腐工作的严肃性如何能得到广泛的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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