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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政府补贴法律援助律师
      来源:齐鲁晚报   2008年04月08日 13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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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济宁市司法部门了解到,为更好地实施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济宁市司法、财政等部门严格要求按照标准支付法援案件律师补贴,确保1500件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经费足额提前拨付到位。届时,济宁市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援案件最低可获得500元补助,对跨省办案的最低补助800元。

  据济宁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是指为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费用。济宁市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

  在本县市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500—1200元;跨县市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600—1500元;跨省辖市和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800—20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

  针对法援案件补贴一事,济宁市司法部门强调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市县两级都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每年保持一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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