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书评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自由...
·最高法院积极应对新民诉法确...
·权威人士透露 殡葬暴利问题...
·公安部:新版驾照本月启用 ...
·央行公安部在奥运城市布网 ...
·建筑节能条例将于三个月之内...
·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 ...
·黑龙江省首次尝试实行“风险...
 — 本周书评热点 ———
·何谓法理学——读庞德的《法...
·《理想国》三种正义观的内在...
·关于依法治国的思考——《现...
·读《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
·罗马法上的人格制度评析——...
·读蔡小雪法官的《行政诉讼证...
·构建知识产权法“平衡理论”...
·经济法学科体系探索的新突破...
 
 — 新法速递 ———————
·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
·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职业...
·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致《读书》编辑部的信
      徐友渔   2008年04月08日 14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公共权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我读到《读书》2002年第5期出自汪晖手笔的“编辑手记”中的一段文字,产生了不安之感,这不仅与作者本人有关,更与《读书》如何处理公共事务,与它的方向和形象有关。现向你们表达我的看法,并请求将此信以“来函照登”之类的形式在《读书》上刊出。

  “编辑手记”中的这段话是:“没有料到的是,我远在异国,而一位‘历史学者’竟然凭空考证出我们见面的情况,还言之确凿地引证哈贝马斯对我的批评。思想的交锋演变为流言也是很有特色的事情。”

  我想,这是针对雷颐2001年年中公布与哈贝马斯见面时的谈话部分内容而发的,涉及到中国当前对立的两个思想、学术派别之争。

  我参加了那次与哈贝马斯的会见,哈贝马斯在谈话中,确实对被称之为“新左派”的某些观点作了批评,确实提到了汪晖的观点,在谈到通过阅读了解汪晖的观点时,确实说了一句与汪晖见过面。参加会见的有多人,不止一人未涉入两派之争从而没有派别偏见,基于常识可以认为,只有傻瓜才会对基本事实故意歪曲、捏造,而不怕被揭穿。我完全可以设想,哈贝马斯可能在另外的场合对我支持的立场,甚至对我本人的观点表示不赞成。如果有人引证这种批评,我会考虑是否真有那么回事,以及这批评有多大意义、多少分量,而不会轻易地只斥之为“流言”。

  哈贝马斯是通过阅读还是通过当面交谈了解到汪晖的观点,并不决定他是否真正批评过其中某些看法,以及批评得是否正确。至于哈贝马斯是否见过汪晖,既然汪晖现在断然否认,同样基于常识,我认为事实上不存在相见。情况可能是哈贝马斯记错了,从而说错了:或者是,翻译错了。

  汪晖的澄清是正当的,但他断言,雷颐“凭空考证出我们见面的情况”,即是说,雷颐故意造谣,不知根据何在?而“历史学者”的“凭空考证”,即是滥用历史学考证技巧,以陷构之心,收罗、曲解证据,就像文革时戚本羽对刘少奇、姚文元对吴晗那样。难道真有理由这么说?雷颐除了重复哈贝马斯的话之外,哪里作了什么考证?汪晖能说出雷颐是如何“凭空考证”的吗?

  我写此信,关键还不在于上述辨析。我认为,汪晖滥用了他的《读书》主编的职位和权力。

  雷颐针对汪晖的说法,是对他本人,既未针对《读书》,也未针对他作为主编的职务行为。而“编辑手记”是《读书》主编就编务(或可扩大到与编务有关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感想的专用空间,汪晖不在署名文章中,而在“编辑手记”中发表反击雷颐的言论,读者会问:这是不是《读书》编辑部对雷颐的态度?

  我记得,沈昌文先生执掌《读书》编务时,此栏目叫“阁楼人语”,从未见他利用这种话语特权介入思想学派之争,回应针对他个人的意见。

  还应该指出,雷颐引述哈贝马斯的评论,只是出现在一个网站的讨论区,而汪晖利用主编职务之便,在《读书》这么一家发行量大、影响大的刊物上以“编辑手记”的方式反击,是不公平的,也是滥用职权。汪晖有权还击雷颐,但不应该在受委托主持的刊物上,更不应该在“编辑手记”中作这件事。

  一个人可以做很多事,但他一旦担任了某种公共职务,就会受到限制,就必须谨慎行事,避免滥用职权,或避免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正如上次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我的不同意见,不是出于与汪晖观点对立,也不是出于认为他水平不够,而是针对他的主编职位。我上次反复讲的是关于程序公正的道理,此信想表达的,也是同样的道理。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富婆借种”骗了全国各地83人 涉案金额达68万
·广州出新规: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重庆民警发帖公布26张扒手照片引发质疑
·浙江余杭律师设立“律师QQ群”
·再谈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回应汪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