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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讨刑事再审制度改革
      来源:人民法院报  唐亚南   2008年04月08日 09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刑事再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改革专家研讨会”在河北廊坊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对刑事再审的基本理念、刑事再审事由、刑事再审程序等问题进行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苏泽林指出,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苏泽林要求,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改革措施的确定,改革方式和时机的选择,改革进程的把握,都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构建刑事再审制度,把司法为民落在实处。

  苏泽林表示,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一方面要注意积极维护正确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通过纠正错案,让更多的裁判取信于民,彰显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出席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有关领导、部分学者与部分法院的代表参加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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