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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承认航班返航有人为因素 乘客索精神赔偿费
来源: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侯毅君
2008年04月09日 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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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首次承认18个航班返航有明显人为因素乘客索要“谎言”精神赔偿费———
最新进展
不是“天灾”是“人祸”
东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昨天有了突破性进展。7日,东航表示,从3月31日到4月1日的21个返航航班中,有部分航班并非当时机组所反映的因“天气原因”返航,而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这也是东航首次承认有明显人为因素。昨天,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初步调查,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的云南省内机场的气象条件总体上是适航的,可以初步认定,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民航局已要求东航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相关机组暂停飞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航股份公司已责成东航云南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停止履行职务,同时派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养民代理云南分公司总经理。东航方面表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
针对消费者赔偿问题,东航表示,事发当日,东航已按规定对部分旅客当场做了补偿。对于受航班返航影响的其他旅客,东航将一并给予补偿。
乘客质疑
“东航应为谎言赔偿我们精神损失”
“现在已明确是人为因素了,“现在已明确是人为因素了,但还没人联系我们乘客。之前虽然东航方面一直在道歉,但都说是天气原因,没有说实话,所以我们在索赔时会考虑精神损失补偿。”
周吉、郑伟和吴凯之前并不认识,但现在他们正一起收集证据准备上诉,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因为他们都被3月31日的MU5805航班延误了一天行程。他们回忆起当天的经历,认为相关工作人员有几处谎言让他们很生气。
■乘客早就怀疑不是天气原因“气流为何只影响东航”
“其实我们乘客早就怀疑不是天气原因了。因为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都可以正常起飞降落。”郑伟说,他们后来看出了其他端倪。
上海的周吉供职于旅行社,此次带领一个16人的团队到丽江。周吉告诉记者,当时大部分乘客都有这样的疑问。但当时航空公司的人员对周吉提出的“气流为何只对东航航班有影响”的回答是:“每个航班的标准不一样。”
周吉说,其实自己通过旅行社系统已知道了个大概,这次飞机延误不是天气原因,而是有人为因素。在被拉到休息的地方后,在她反复要求下,见到了一位负责人,但对方却不告诉她姓名和电话,而当周吉问到是否是人为因素时,对方却不回答,后来干脆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了。
郑伟说,“航空公司应该正面回复乘客,告知乘客真实原因,知道真实情况我们才好判断是否改签或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东航此举损害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他们说没有飞机飞走,可我朋友明明在那架飞机上”
周吉等人在机场滞留了6个小时后,下午4点左右,东航拉他们到30公里外的一个休息处。两小时后,同去的吴凯却从一直在机场等候的朋友口中获知,他们要乘坐下午6点半左右的飞机先飞往昆明了,于是在休息处的旅客也都要求返回机场,但大巴司机却表示,没有接到通知不可返回机场。周吉说:“没办法,我出了160元,打了4辆车返回机场,开出一段后,大巴司机才追了上来,但我们没坐他们的车。”吴凯表示,当时打车返回的大概有十几辆车,每辆40元。
让吴凯生气的是,到机场后,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只承认有飞机降落,不承认有飞机飞走了,“尽管我朋友就在那架飞机上”。
■机场改称“航空公司原因”时东航还是“天气原因”
再次来到机场时,吴凯和周吉都发现了同一个细节,机场广播不再说是因天气原因了,而说是由于航空公司原因。“但航空公司给我们的解释始终是因天气原因,回答都统一口径。”
周吉告诉记者,后来部分旅客拿到了500元赔偿,拿到赔偿时仍被告知是因为天气原因耽误航班的补偿,“由于我在旅行社,知道一般飞机因为天气晚点4个小时以上,航空公司最多赔200元,这次赔了500元,我想不只是因为天气原因。”
领补偿金时,那张登记表上只有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两栏,并未明显标注什么。吴凯说:“我们已经等得太久了,好多事都耽误了,而且当时只有一个小时办理手续,托运行李,我都没看,就让朋友帮我签了。”
由于要转机去南京,郑伟并没由于要转机去南京,郑伟并没有拿到500元赔偿。
■乘客要求赔偿全额机票
昨天下午17点,得知东航承认此次延误有人为因素时,郑伟再次打电话到航空公司,被转到航班延误组。他告诉记者,自己在昆明时就向航空公司投诉过一次,3日也打电话投诉过,被告知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回复,但到昨天接受采访时依然没有人联系自己。“电话里只是说让我们等,接电话的人员告诉我,不知道有没有人为因素,要等上面通知。”
而东航在昨天的承诺中表示,坚持安全第一,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决维护旅客利益,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竭诚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周吉和吴凯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与航空公司接触过,但他们表示,至少要赔偿全额机票价格2430元和打车返回机场费用。郑伟说:“天气原因是不可抗拒力量,与人为因素明显不同,赔偿也肯定不应该一样,但我们只会适当要求,不可能过分。”
■文/本报记者李涛事件回放
■4月7日东航公布初步调查结果,承认返航有明显人为因素
■4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12名调查人员在昆明调查取证
■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派出的工作组抵达昆明
■4月5日针对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因天气原因造成返航的质疑,东航总部派出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
■4月4日民航局有关人士表示,对该事件高度关注,已经开始着手摸底调查。同时民航云南监管办封存所有返航航班资料、目的地机场天气实况以及相关飞行数据。
■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仍有三个航班因“天气原因”返航。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8个航班发生集体返航,致使1500多名旅客滞留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云南分公司随后通报表示,返航缘于“天气原因”。
■文/本报记者杨青专家看法东航属故意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说,这起集体返航事件,是人为因素导致,属于恶意违约,不能适用《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只针对一般情形,比如说因天气、突发事件等承运人没有过错的原因,航空公司不用赔偿;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承运人自身造成的原因,超过4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王宗玉说,依据《民法通则》和《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集体返航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违反了及时运送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尽管《民用航空法》并未对具体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作出规定,但航空公司并不能因此认为赔偿无法可依。依据“特别法无规定时适用普通法”的原则,此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
专家提示
王宗玉教授建议,既然东航已经构成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乘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但乘客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一旦诉至法院,主张起来才有理有据,比如说食宿、交通等经济损失。
王宗玉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不仅要赔偿旅客的直接损失,而且应赔偿旅客的间接损失,即旅客应增加而由于违约行为没有增加的财产。
此外,王宗玉还认为航空公司应赔偿旅客一定的精神损失。
应当指出,航班延误并不伴随经济损失的必然发生。例如,航班计划晚上6时抵达目的地,飞机实际晚上12时抵达目的地,旅客受到的损失是减少了休息时间,一般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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