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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申请法援新标准 人均每月770元
      来源:佛山日报  王晓丹   2008年04月09日 14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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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条件,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从人均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

  据了解,从2005年11月起,我市市直及五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文件,实施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申请法律援助审查经济困难的标准,并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适时调整。4月1日,根据省有关文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市直及五区法律援助机构随后也做了相应调整,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从人均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处多次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把更多的弱势群众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通过不断调整,法律援助处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07年达2469件,同比前年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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