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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首个部门规章 环境监测将受公众监督
      来源:新京报  马力   2008年04月10日 08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自动监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环境保护部昨天(9日)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环保部成立后首个发布的部门规章,其中规定,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

  污染源监控设施接受监督

  环保部组建之后将首先加强哪方面的职能,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的首个部门规章就是关于环境监测方面的。该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而如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要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名单公布

  昨天,环境保护部还公布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名单。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07年底,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1178座,平均日处理水量5320万吨/日。同时,全国投运的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为26557万千瓦。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名单,是为了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减排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同时也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众可登录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查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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