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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流动法庭”进社区“大白话”审案
      来源:扬州新闻网  王萍 吴俊 胡俭   2008年04月10日 09时3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流动法庭”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庭也能“流动”?昨天,维扬区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虹桥社区会议室,公开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社区居民旁听“大白话”审判后连声感慨:交通事故猛于虎!

  感慨 安全大于天

  上午9点,虹桥社区的会议室里挤满了近百名附近居民,维扬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要在这里审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

  9点30分,审判员张广才宣布庭审开始。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原告许某骑摩托车违章驾驶,与被告杨某的汽车相撞,造成9级伤残,虽然原告要负主要责任,但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成为最大争议。

  另外,赔偿误工费天数是7个月,还是120天?护理原告的是其妻子,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要不要赔付护理费?对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原告出生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应按农村标准还是城市标准进行赔付等问题也需要确定。

  经过层层法律程序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许某交通事故赔偿款36610元,被告杨某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23000元及诉讼费用905元。

  据维扬法院负责人介绍,法院一年审判千余件案子,其中20%以上是交通事故,大都因为违章行驶导致,由此带来的赔偿纠纷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居民们参与庭审旁听后由衷感慨,安全大于天,交通一定要讲文明、守规则。

  好懂 术语变成“大白话”

  整个庭审,法官在严谨地援引法律条文的同时,还不时将这些法律术语“翻译”成“大白话”。居民们都说,听法官审案,就像听居委会大妈评理。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原计划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果拖延了半个小时。案件本身比较简单,但考虑到社区的特殊环境,不能像在法院审判那样照本宣读法律条文,否则老百姓听不懂。比如讲“回避”程序,法官讲完要补充解释——对谁有意见可以让他离开。

  “庭审进社区,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还能送法到社区,引导百姓自觉守法,起到更好的宣传教育作用。”维扬法院副院长杭春玉说,庭审进社区,不仅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教育形式,也有利于促进法律的公开和公正,同时有利于庭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与作风建设水平,为居民提供咨询、谈话、调查、调解等服务,把司法服务延伸到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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