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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家法院执行注射死刑 执行死刑不再闻枪声
      来源:中新网   2008年04月11日 09时2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执行死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以后对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此举在山西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开创性历史意义,太原市中院方面的消息称,该院是山西省法院系统中首家全面停止用枪决执行死刑。

  中国一九九七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从全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以往太原中院的死刑执行工作都是采用枪决的方式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要求,山西太原中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从二OO二年起就开始进行酝酿和筹备。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决定建设“注射执行死刑刑场”。同年八月三十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尝试,第一次试用注射方法对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二OO四年十一月,太原市中级法院竣工启用了多功能、全国一流的固定刑场,先后购置了注射执行的配套设施,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创造了硬件条件。新刑场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中涧河乡、尖草坪区新城乡三乡交界处,距永安殡仪馆仅几百米。是目前中国的法院中占地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的固定刑场。

  同时,该院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的流程管理体系。

  一切条件具备之后,太原中院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对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截至目前,该院已注射执行四次八例死刑案,均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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