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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出台房屋质量投诉办法 买房又多一道护身符
      来源:杭州日报  王浩   2008年04月11日 09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房屋质量”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刚买了房,最烦的不是装修,而是房子质量有问题。裂缝、渗水、门窗变形、墙皮脱落等等,用不着都碰上,遇着一件就足够让人懊恼的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去哪里解决,要投诉该找谁,谁又为市民来排忧解难?

  而日前出台的一份《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做出刚性规定,购房者在买房后又多了一道“护身符”。

  按照3月14日出台实施的《办法》规定,如果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在建设过程中,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此类投诉,一般按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工作。

  在投诉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房屋质量监管部门将对质量问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有10类情形投诉无法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10类情形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前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要求的;涉及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处理机构已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的;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无权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投诉中产生的赔偿问题。裘兴谷说,有的住户提出“一处渗漏赔多少钱、一条裂缝赔多少钱”的赔偿要求,就可能需要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出现不予配合、整改态度消极、故意拖延等行为、责任方将会受到批评、公开曝光或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而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义务的,可能会被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不认真返修,经多次返修仍不能消除其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予退房或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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