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所特别关注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司法部长:要鼓励律师参与人...
·
民讼法修改后最高法院采取措...
·
反避税管理新规程有望上半年...
·
环保部发布首个部门规章 环...
·
许霆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
新民诉法实施 法院民商事审...
·
北京拟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
·
国家版权局加快民间文艺作品...
— 本周律所特别关注热点 ———
■
·
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聘请执业...
·
个人律所首现南京
·
“炒”掉怀孕女员工 律师事...
·
个人律师事务所初现南京
·
律师解读离婚成本
·
“不务正业”的律师事务所主...
·
千万元律师费背后的黑洞
·
山高人为峰源远流更长 重...
更多律所特别关注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
·
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
·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
·
郑州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
·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完善检察一体原则
·
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参与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
论有限合伙
·
略论职务侵占罪
·
张思之先生是中国律师的一面旗帜――在律师文摘新年茶话会上的发言
·
正当防卫的认定与思考
·
美国港口与航运管理体制透视
·
刑事诉讼中“沉默权”的探讨
·
律师如何质疑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亦谈律师对提高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质量的重要作用
·
当前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犯罪情况分析
更多理论文章>>
律师所告“东家 ”双双败诉
来源:四川新闻网 杜雯
2008年04月11日 15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律师所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为一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后,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合同约定的剩余4万元顾问费。而公司也将律师所告上法庭,称对方在代理一起官司时存在过错,造成公司赔钱,由此拒绝支付,并要律师所赔偿损失。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武侯法院对这起法律服务合同案一审宣判,最终,律师事务所和这家公司双双败诉,谁都没能赢。
原告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2005年1月31日,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公司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为1年,顾问费8万元钱。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4万元钱。此后,律师所在聘期内完成了法律工作,但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公司却没有按约支付剩余的4万元。由此,他们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法律顾问费4万元及利息4800元,并承担诉讼费。
面对律师所的起诉,公司也将律师所告上法庭。公司称,这家律师事务所在为公司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存在过错,根本没有指出对方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导致公司在这一案件中败诉,要承担175000元的损失。所以,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律师事务所赔偿公司损失175000元。“没有支付剩余的4万元顾问费,就是由于他们在代理案件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根据证据证明,律师所为公司代理的官司中,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律师所虽然如约为公司进行了诉讼代理,对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维护,但并没有做到谨慎审查的义务,没有对案件诉讼时效的问题积极抗辩,所以,律师所履行诉讼代理的行为存在瑕疵。因此,法院不支持律师所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4万元法律顾问服务费及相应利息的主张。
此外法院还认为,律师所如果对诉讼时效积极抗辩,对方就会丧失胜诉权利,公司对对方的债务将会丧失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但公司对对方负有的债务仍然存在。因此,法院最终认为公司要求律师所赔偿损失175000元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对律师所和公司的诉讼请求都驳回。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继承五四,超越五四——新批判主义宣言
·
要学生,也要民生
·
北京公交应该有个带头大哥的样
·
938路被堵可成大部制首个协调案
·
今外国律师所渴求本土人才
·
北京怀柔司法局对律师所开展收费检查
·
深圳律师所可代办企业注册
·
广州:基层司法所与律师所“结对” 三困变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