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国资法草案:五人关系结构搭...
·最高法院长王胜俊:群众感觉...
·湖南省顺利通过全国首个地方...
·司法部长:要鼓励律师参与人...
·民讼法修改后最高法院采取措...
·反避税管理新规程有望上半年...
·环保部发布首个部门规章 环...
·许霆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律师法修改:律师费应由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将于近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
·三部劳动法律新年实施 保护...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 新法速递 ———————
·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
·奥运期间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
·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安部发布施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08年04月14日 13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火灾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予发布施行。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一、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七条修改为: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受灾50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受灾30户以上的,由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受灾30户以下的,由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分级管辖规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二、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八条修改为: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火灾情况复杂,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派遣专家协助调查,或者申请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移送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三、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九条修改为:

  下列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火灾调查。构成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发生火灾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和部门;

  (三)具有放火嫌疑线索的火灾。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上海警方破获“手中塞物”抢夺系列案
·全国公安机关4月至10月开展奥运治安保卫攻坚战
·国家邮政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村村建站”工作
·公安部通报新疆公安机关近期破获两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案件情...
·公安部发紧急通报 要求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福州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公安部组织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成效显著
·公安部发通知要求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