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部委规章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临汾市委废止任命段春霞 其...
·建设领域多项法规标准4月起...
·我国将取消对吸毒者劳动教养...
·电监会:电力行业市场垄断严...
·山西黑窑工案被撤女官员突然...
·律师发现许霆无罪证据:密码...
·社会资本进律师所:“鲍鱼”...
·揭秘中国首个金融犯罪公诉组...
 — 本周部委规章热点 ———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关...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
 
 — 新法速递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
·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2008年04月15日 16时3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火灾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0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一、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七条修改为: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受灾50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受灾30户以上的,由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受灾30户以下的,由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分级管辖规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二、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八条修改为: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火灾情况复杂,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派遣专家协助调查,或者申请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移送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三、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九条修改为:

  下列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火灾调查。构成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发生火灾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和部门;

  (三)具有放火嫌疑线索的火灾。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重庆全警共织追逃网
·湖南切实保障全省公安基层所队经费
·全国提高治安控制力 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落实
·专家“会诊”疑难命案 福建去年命案破案率达94.1%
·公安部发布施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公安部发紧急通报 要求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福州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公安部组织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