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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慎提无明令禁止都可干
来源:新京报
2008年04月16日 15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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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号召要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的精神,坚持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全力推动昆明新发展(《生活新报》4月15日)。
仇和以其惯有的激越作风,旗帜鲜明地提出“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旨在为当地营造锐意改革的舆论氛围,倡导求新和实干政风。不仅如此,作为地方政坛的改革标志性官员,我们还期待仇和主政昆明之后推出的一系列“新政”,能够起到“隔空喊话”或者“异地试验”的效果,升温其他地方和领域的改革空气。
不过,从保护改革探路人、增强改革合理性、降低改革风险度、提高改革成活率等方面计,“可以想、可以干”的“改革者”在推出新政前,不仅要看是否“明令禁止”,而且还要区分不同领域,做到公私有别:在公权力领域内,尽可当仁不让,勇于担当;当涉及公民私权时,却宁可敬畏三分,依法谨慎从事。
当政治法律架构达到理想状态时,所有的公权力当然系由法出,没有法律授予就没有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但在改革型国家的特殊时期,现行体制机制的某些弊端正是改革矛头所指,再加上公权力的法制布局尚不完整,事事苛求“权由法授”在现实和理论上均不可得。在公权力的自足运行环境中,“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妨成为退而求其次的明智选择,例如,昆明集体公布人大代表电话,肇始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典型的例子。
更重要的是,改革的生机和民生的救助,往往就在体制机制的断档、夹缝和空白之处,关键在于有为还是无为。单纯就公权力的行使而言,明确要求“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倡导官员以强烈的使命意识主动出击,释放、激活和衔接有关制度安排和具体运作,全面行使人民所托付的权力,勇敢承担随权力与之俱来的责任,有助于从根本上去除掉本位主义、揽权推责、敷衍民瘼、消极应付等得以堂皇生存的借口,是克服“推拖拉、等靠要”等惰政思维的一剂良药。
当然,历史也一再证明:改革成功的关键是上孚下信。不违反国家法规,谓之“上孚”;不侵犯公民私权,谓之“下信”。随着民主法治的提升,民意日渐成为当政者必须着重考量的指标,公民私权也日益受到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欲获成功,必须充分尊重民众的实际利益,这既能大大减小改革的阻力,也将现实地佑护改革者本身。相反,如同多宗新闻事件所证明的那样,如果在公权和私权交叉、冲突的地带,一味主张“敢想敢干”,罔顾法定民权和民生之困,势必引起当事人的激烈反弹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主观再好的改革措施也将难以推行,甚至殃及人们对改革全局的信心和评价。到那时,原本最应作为改革支持派、改革者最可借力的普通民众,反倒可能倒戈反对改革。
如果说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空间的上限是“宪法和法律无明文禁止”,那么30年后的今天,改革空间将增加一条底线,那就是:充分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克减和损伤公民私权的改革措施,都必须获得法律的明确授权。如果有关方面能坚守这条底线,当是对30年改革开放道路的理性总结和“螺旋式上升”,必会大大增加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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