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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保部门拟禁止在住宅楼周边5米内开餐饮店
来源:新华网 闫洁
2008年04月17日 0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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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15日公布《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禁止与住宅楼相距不足五米的场所开设餐饮店铺,以解决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
根据意见稿,4种场所将不得建设产生油烟、废气、臭气或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为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以及与周边住宅楼相距不足五米的场所。针对已经卫生、工商等部门审批和登记许可经营、但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的饮食服务业,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饮食业选址如已涉及上述4种场所,应在通告实施后60天内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如选址地点符合规定,则应在通告实施后60天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所用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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