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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暴力使警察异化为绑匪
来源:天山网 宕子
2008年04月17日 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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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5时许,男子侯龙在秦都区居住地突然被几名民警戴上手铐,被当作疑犯带到秦都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却遭遇刑讯逼供,身上的银行卡被搜走,卡上7000元被刑警取走“暂扣”。(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该刑警大队承认讯问的方法有些“过头”,并已就此事向两位受害者道了歉,但是这种所谓的“道歉”却是迫于受害人及其家属“讨要说法”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且其中见不到丝毫的诚意。他们声称受害人身上的伤是因为戴手铐和脚镣“越动越紧”所造成的,让受害人说出密码和从卡中取钱,都是经过其同意、自愿的。然而,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刑警大队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如果真如该刑警大队所说的那样,受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8到10处肋骨压伤”难道也是“手铐和脚镣“越动越紧“所造成的”吗?如果这些伤害不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刑警大队为什么又要承认讯问的方法有些“过头”,并向受害人道歉呢?而受害人自愿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同意他们从卡中取钱之说更是荒谬——只要智力正常的人,恐怕没有人会傻到这种地步。一方面道歉,一方面却努力替自己开脱责任,这种歉倒不如不“道”得好。至于“该看病看病、该赔偿赔偿”的承诺,活脱脱地画出了该刑警大队流氓无赖的嘴脸,其潜台词就是,人打了就打了,没啥了不起,还不就花几个钱治伤了事,要怎么着就怎么着吧!
就算当事人是嫌疑犯,在罪行尚未得到证实之前,他具有普通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就算他的罪行已经得到了证实,随意地对他使用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以外的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也是违法的。难道说做警察的竟然不懂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么?作为合法的暴力机构,公安部门的职责是利用手中合法的暴力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而不是利用这种暴力随意地侵害社会正义和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警察暴力一旦失控,将严重危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生活于这种社会中的任何公民都将丧失安全感。甚至,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因为社会正义最后的且最坚固的一道防线受到了严重损害,一旦决堤,其后果不堪设想。该刑警大队为了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不但对当事人施以吊打,造成其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而且还以暴力逼问其银行卡的密码,取走了卡上的存款——这种行为与绑匪何异?就对社会的危害而言,警察的非法暴力比绑匪的暴力更甚,也更恶劣,因为绑匪的暴力伤害的仅仅是特定的当事人,可警察的非法暴力不但会对特定的当事人造成伤害,而且将污染和败坏整个社会。因此,为了恢复和重建法律的尊严和被损害的社会正义,维持社会的稳定,对于这个警察刑讯逼供,勒索钱财案例中的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不痛不痒地道歉和赔偿了事。
此外,就公民而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非法的侵害时,不管这种侵害来自哪里,都应该不屈不挠地申张自己的权利,依法进行坚决的抵制——因为民权的申张是对公权滥用的最有力的制约。何况,“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就如本案,如果受害者不敢较真儿,去刑警大队“讨要说法”,恐怕那些滥用公权的人甚至连个道歉的POSE都不会摆一个,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这无疑是对滥用公权的默认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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