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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客运新规:的哥不识路今后一次记1分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08年04月18日 09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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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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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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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驾车时吸烟、打手机,因路线不熟悉引起乘客投诉……成都市出租车驾驶员一旦被发现有上述行为,都将面临记分处罚。日前,成都市交委出管处印发《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对驾驶员服务规范实行满分12分的记分管理。一年分值达到12分的驾驶员,将被暂扣服务资格证,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一年总共12分扣完分再培训
据出管处负责人介绍,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出管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分值记载,并实行周期累计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一年,总分12分。驾驶员违规记分分值达4分的,培训学习1天;分值达6分的,培训学习2天;分值达8分的,培训学习3天;分值达10分的,培训学习4天;分值达12分的,要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同车驾驶员都有扣分记录,且扣分合计达12分的,同时再培训学习2天。
这位负责人称,成都市交委出管处负责中心城区出租车驾驶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出租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记分管理工作。在考核期内,驾驶员可到这些部门查分。
驾驶员记录优良企业优先录用
《办法》规定,企业应优先录用记录优良的驾驶员,并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为驾驶员提供相应劳动保障,依法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此外,出租车驾驶员每三年应参加行业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等业务知识的再培训,但连续三年未被记分的可不参加培训。
出管处相关负责人称,如果乘客一旦发现出租车司机有违规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028-86636630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罚。
殴打辱骂乘客一次记12分
驾驶员的记分将按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按每次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分值记分,一次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将分别记分。
下列行为一次记12分: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出租车客运的;殴打或辱骂乘客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并负主(全)责任事故的;一次超载2人以上(含2人)的;不主动上交车内乘客失物且占为己有的等。
下列行为一次记6分: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并负同等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消防设备无效和安全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上路行驶的;用语不文明、不规范;驾车时不穿工装,穿拖鞋,赤脚或赤膊开车;驾车时吸烟,吃饮食,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票据,不主动出示发票;一次超载1人的;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强迫组合乘客租车的等。
下列行为一次记3分:超速驾驶;不按规定停车上下客;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并负次要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差,与乘客争吵;对老弱病残和孕妇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不优先服务的等。
下列行为一次记2分:车辆内外卫生差;不按规定使用无限电通讯设施等。
下列行为一次记1分:不按乘客意愿启用、关闭或调节车上空调、音响等设备;因路线、地理不熟引起乘客投诉并被核实;向车外抛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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