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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来源:法制网 马利民
2008年04月18日 10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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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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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晃眼一看,这些内容疑似机动车的管理,但却是约束非机动车的规定。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在四川省非机动车是许多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截至2007年5月,仅成都市非机动车保有量就达到504万余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却只有87万余辆。除有立法权的成都市对非机动车依法管理外,其他市(州)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要么沿袭过去的管理方式,要么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四川省到底有多少辆非机动车目前仍是个未知数。由于没有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一旦肇事逃逸或被盗,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遗失被盗车辆带来较大难度。
按照规定,从5月1日起人力三轮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市民提出申请后,交管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非机动车登记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在即将施行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中,对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时速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此外,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以及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不随身携带行驶证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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