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经济责...
·民政部正在积极推动《社工条...
·外交部就CNN主持人辱华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从未设想...
·保监会酝酿引入“不可抗辩条...
·我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14....
·最高法院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
·九成人信息曾被泄露 信息安...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新法速递 ———————
·本溪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
·上海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暂行...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
·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北京奥运前拟推突发事件应对法规
      来源:中新社  沈嘉 杜燕   2008年04月18日 10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突发事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加紧在奥运会到来前出台一部严格的突发事件应急法规。

  北京市政府十七日向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请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议案中说明,北京突发事件应对将以首都安全为目标,以平安奥运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合北京特点的长效机制。

  该部法规草案涉近七十项条款,就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规草案提出,北京车站和机场候车(机)厅、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市)场、宾馆、饭店、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机构应按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述场所应该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配备各类应急工具,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等。

  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被专门列项提出。公共交通工具要求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城市轨道交通须明确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并注意人流达到控制标准时进行分流或限入等措施。

  此项法规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北京应急工作的政府责任。北京各级政府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北京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处置负有首控责任。

  依据草案,北京市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在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北京将实行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

  据知,北京计划在该市举办奥运会之前尽快出台这部法规。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新规监管装饰业
·慈善立法定位引争议:靠“大款”还是靠大众
·多部门呼吁国家层面立法禁烟并监督实施
·电监会发报告再提煤电联动
·河南规定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北京今年将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建设部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公安部组建重大突发事件民警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