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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动社会力量治理执行难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张晓敏   2008年04月18日 11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执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天津市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形式下发了《天津市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该机制的建立,对切实加强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执行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组织和舆论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具有积极作用。

  《细则》确定了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天津高院执行局局长担任执行联动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天津银监局等单位为执行联动成员单位。

  《细则》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理执行难中的职责任务,并规定了实行协助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法院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解决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由天津高院提出会议申请和议题,由法院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并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天津高院的要求,全市各级综治组织和法院普遍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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