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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监会发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来源:法制网  周芬棉   2008年04月21日 09时2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上市公司”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证监会终于使出最为有效的救市手段。今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规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指导意见明确,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如果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就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同时,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有其独特的优势。由于存在一定的价格协商机制,大宗交易方式具有对二级市场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是更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的交易方式。

  分析人士认为,既然股权分置改革必将义无反顾地进行到底,那么,如何使大量不能流通的股份,也就是俗称的“大非”进行流通,一直就是悬在二级市场以及无数股民头上的一把剑。近期股市的不断下跌,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出台“大非”解禁具体规则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证监会及时的出台这项指导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另据了解,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证券交易所还将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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