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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律师团首次介入消费者维权案件
      来源:海峡都市报  郑彦   2008年04月21日 13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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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前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开发商擅自更改原规划设计,打了3年多官司,至今没拿到房子。

  日前,福建省消委会指派两位律师加入这一案件,这也是省消委会律师团自今年3·15成立以来,支持起诉的第一起消费者维权案。

  据悉,2003年7月,薛先生等三人与荣王(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荣王新村住宅选型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购买单体别墅一栋,总房价款都在66万元以上,交付期限为同年12月30日前。薛先生等人同时交付了选型押金10万元。双方约定选型押金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充抵购房款。

  但荣王公司未能如期交房,2004年2月18日,荣王公司又将“荣王新村”股权全部转让给三明市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间,对原来的规划设计做了重大调整,如在薛先生所购房屋的同排又增建了两幢别墅。

  2005年,薛先生等7位购房者先后向三明梅列区人民法院和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上诉,请求继续履行《荣王新村住宅选型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展源公司承担逾期交房和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违约责任等。

  审理法院判决,原、被告签订的《荣王新村住宅选型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独立于本约合同的预约合同,违约方承当的是如何退还选型押金的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薛先生等人一审、二审皆败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今年5月对此案进行再审。

  省消委会在接到薛先生等人的投诉后,指派了律师团的两名律师加入这一案件。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方榕生表示,省消委会律师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研究探讨,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省消委会依法支持消费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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