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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律师质疑电话月租费合法性状告两部委
      来源:新京报  王殿学   2008年04月21日 13时4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 
 “月租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认为收取电话月租费违法,日前,河北律师韩甫政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一中院正在审查他的起诉。

  “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

  韩甫政说,去年7月和12月,他被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分别收取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月租费。他认为电话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他说,电话用户“支付租金”,就应当占有“租赁物”,但电话用户却不知道租赁物是什么,而根据价格法,电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只存在服务价格,但用户却要为运营商的服务义务买单。韩甫政还称,据他计算,从1994年开始,中国用户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的月租费已达2万多亿元,是中国五家全部电信运营商注册资本总额的6倍多,根据公司法,如果月租费算做用户对设备维修、线路等的出资,用户就应该享受到权益,但用户从来没有从电信公司享有任何权利。

  两部委未受理行政复议被起诉

  韩甫政说,只有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能够决定收取电话月租费,今年1月,他向两部委发信,要求二部委取消电话月租费。

  国家发改委给韩甫政的回函中称,取消电话月租费不是国家发改委的业务范围,建议韩甫政向地方政府或者信息产业部门提议。

  工业与信息化部给韩甫政的回函称,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收取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国际电信组织的建议规则,政府强行取消缺乏依据,而移动电话资费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用户有很大选择权,对移动电话资费应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行为。

  韩甫政分别向二部委请求行政复议,二部委均称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没有受理。

  韩甫政已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请求一中院判决二部委受理他的行政复议。一中院正在对他的起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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