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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次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对“老赖”进行处罚
      来源:新华网  刘丹   2008年04月23日 08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老赖”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欠了1700余元,却被罚了17000余元,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上海金利达家具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被处以欠款本金10倍的罚款。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首次在执行中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对“老赖”作出处罚。

  2005年7月10日,金利达公司的员工黄亮发生了工伤事故,经治疗落下了十级伤残。然而,在黄亮病假期间,金利达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2006年2月,黄亮因工伤期间的工资等问题与金利达公司产生劳动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用人单位,金利达公司理应给付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判决金利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黄亮工资322.58元,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87.10元,两项共计1700余元。判决生效后,金利达公司迟迟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公司方面态度恶劣,置法院的传唤于不顾,法官上门时也拒绝配合。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得到消息,金利达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近期要出国商务考察,于是及时与边检总站联系,采取了相关措施。

  4月18日,张先生出现在机场意欲离境,边检部门依法扣留了其出境证件并及时通知法院。21日,拿到法院处罚决定书的张先生正式到法院缴纳欠款。

  鉴于金利达公司有能力履行执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而拒不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照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金利达公司处以执行标的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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