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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起草者指环评立法在利益博弈中“面目全非”
      来源:科技日报  庄玲玲   2008年04月23日 09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规划环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起草者之一。4月17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他有意见,并且已经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面对只剩32条4000字左右的征求意见稿,汪劲有些无奈——2006年6月,条例初稿成形时共有46条1万余字。之后,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中,几经修改,如今已是“面目全非”:具体的规定成了抽象的概念,原有的棱角被消磨殆尽,条例的可操作性已经很差。尤其是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在最早的草稿是一个专门的篇章,现在只剩下照搬《环评法》的原文。而按照惯例,出台条例就是为了进一步细化上位法。

  事实上,条例得以公开征求意见已经非常不易。规划环评立法在过去10年中屡屡受阻。有专家回忆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设计《环评法》时,曾想把规划环评作为详细的内容写进去,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反对者认为在我国对规划、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件还不成熟时,此举只会导致环保部门权力过大而被搁浅。

  2006年条例起草工作启动,其间也是几易其稿。有法律专家介绍说,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提出,目前我国开展规划环评时机还不成熟。也有的部委质疑,究竟谁有权力对规划进行环评审查,规划环评究竟要不要和规划同步做,审查究竟具体到什么层面等等。

  据汪劲介绍,条例初稿中第四章第24—29条专门谈到公众参与,包括公众是否在审批前就可以参与,参与时有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听证会、如果较大争议政府不采纳是否可以诉讼等等。但有关部门以公众参与可能泄密为由要求将其删除。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找不到这些字眼。

  汪劲说,他在网上提的意见就是希望恢复公众参与的章节。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分离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我们比较关注的所谓的国家秘密。

  中国政法大学学者杨源则撰文说,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如何参与的程序没有做出规定,没有具体程序的保障,公众参与就容易流于形式。

  而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一章之所以被删除,归根结底是有关部门怕惹来公众这个“麻烦”。

  据了解,此次修改比较大的内容还包括,最初草案中规定,由环保部门召集规划环评,而现在的规定为:由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召集。

  有环保组织表示,如果排斥环保部门审查、排斥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会是走过场,公众也不能实质性参与,其结果还是对中国的环境状况不利。我国倡导决策公开,科学民主,但是公众不参与就很难做到这点。强调民主科学,就应重视公众意见,不能因部门利益制衡而擅自剥夺公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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