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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出保护动物新法令 要养狗必须先上培训班
来源:中新网
2008年04月24日 11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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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政府23日宣布保护动物的新法令,所有动物饲养主和职业上照管、运输动物的人都必须参加相关课程。
据“中央社”报道,联邦委员会在新闻稿中指出,“饲主的责任是新动物保护法的核心,饲主必须了解他们的动物的需求,并且知道如何正确照顾动物”。
按这部预定九月一日上路的法令,要养狗的人必须先上二至三堂的初级课程,才可以拥有狗,然后接下来的一年间还要和他们的狗一起接受训练。
但新法有两年缓冲期,以待各项课程的设立,同时联邦兽医署也已展开一项宣传计画,提供人们关于照料各种动物的知识。
这部法律先是在二零零五年由国会通过,然后由政府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细部的修订。
据新闻网站“瑞士资讯”报导,经济部长洛伊哈德指出,动物保护的高要求也有利瑞士农业;她说,“消费者认为高品质的产品来自健康及善待动物的饲养方法,这对于产品在国内外的行销相当重要”。
新法规定,农场动物必须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任何动物都不可被永远栓着;群居动物,例如天竺鼠、鹦鹉等,不可只单独饲养一只,笼子的最低尺寸要求也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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