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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省13地市间签订法律援助协作公约
来源:黑龙江日报 狄婕
2008年04月25日 09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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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降低办案成本,24日,我省13个地市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签署了全省地市间法律援助公约。此公约的签署将令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弱势群体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在当地就可接受法律援助。
据了解,协作公约的法律援助事项主要包括受援条件审查、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各缔约的市(行署)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将严格审查受援条件。如需异地援助的,将形成正式的委托函。受托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委托事宜,如无法办理或不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应及时回复。需异地提供协作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由市(行署)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办理有关协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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