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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确立方案 重点及步骤
来源:人民网 方华明
2008年04月25日 10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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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
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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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办案重点及实施步骤已经确立。据这将为有效地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为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工作,严肃查办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通过专项工作,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
3、通过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拓宽办案领域,促进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不断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查办案件为中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更是本次专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抓住办案工作不放松,集中精力查办一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和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积极拓展办案工作的新领域。
2、坚持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并重。既要加大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又要规范司法活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务使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专项工作确定的重点案件,无论涉及到哪个领域、涉及到谁,都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坚决查办一起。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有效地排除干扰和阻力。
4、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查办案件,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5、坚持统筹协调。要围绕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处理好开展专项工作与查办其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的关系,用专项工作带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发展。
6、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项工作的办案重点
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是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主要包括: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
(二)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
(六)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在专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优先查办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和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为期一年半左右,即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4月份,高检院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高检院部署之后,各级检察机关要迅速传达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社会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排查线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5月10日之前,各级检察院都要完成动员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情况报上级院。对已立案查办的案件,要抓紧侦查结案,抓紧审查起诉,配合法院尽快审判,体现专项工作的声威和成效。
(二)线索排查。各级检察机关在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要对所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并充分利用与其他内设业务部门之间的渎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机制,与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广泛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5月底之前,对已经受理和发现的第一批案件线索,逐一登记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对典型和特大案件线索由省级院报高检院。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市(分、州)院要统一管理辖区内在专项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案件线索。
(三)挂牌督办和集中查办。从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间,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在排查筛选的线索中,确定重点案件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各地要根据当地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和渎职犯罪案件多发高发领域,有步骤地进行集中查办;对案情复杂和查处阻力大的,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督办,有些要采取提办、参办或异地交办等方式;各省级检察院要带头直接查办一些重特大案件和要案。在专项工作期间,要分期、分批不间断地起诉和支持法院审判重点案件,体现专项工作的成效。
(四)总结推动。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专项工作,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要不断总结专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推广,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动专项工作不断深入。还要注意结合个案、类案的查办工作,深入研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犯罪预防工作,转化和扩大办案成果。2009年12月,高检院将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专项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专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把开展这次专项工作作为2008年和2009年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全力推动,务求实效。检察长要带头亲自办案,及时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支持专项工作重点案件的查办工作。要切实保障办案经费、侦查设备、办案用车,确保专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还要将高检院开展这项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实施意见,以及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为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合力。在专项工作中,检察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在履行各自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格履行线索通报、初查和案件移送制度;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涉嫌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对需要数罪并罚的,要依法予以查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追究;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加强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及时介入侦查,对侦查取证方向,收集、固定证据及有关程序问题向侦查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侦查部门要协助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
(三)加强同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与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落实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和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共同保护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强化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高检院和各省级院要全面掌握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下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点帮扶工作没有打开局面的地方,推动专项工作健康进行。要充分发挥侦查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特别是要发挥省级检察院的龙头作用和市(分、州)院的主体作用,对专项工作中干扰多、阻力大和疑难复杂的案件,省级院和市(分、州)院要直接查办,并充分运用提办、参办、交办、督办等措施,强化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要严格执行专项工作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五)加强综合信息工作。各级检察院要及时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省级检察院要全面掌握专项工作情况,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查和汇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工作健康发展。
1、2008年5月10日前,各省级院要将专项工作的部署情况、专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上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2、从2008年6月份起,每月10日前,各省级院要向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并随时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2009年1月10日前,各省级院要向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报送2008年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
4、2009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院要向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报送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整体总结。
(六)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报道重特大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等方式,适时宣传专项活动的重大工作部署、阶段性成果、重特大案件查处进展等,坚持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推动专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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