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天安门管理新规允许残...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下...
·我国法制体系日益完善 行政...
·我国将修改选举法和国家赔偿...
·2008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
·残疾人保障法有望获本次人大...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人大常委...
·我国“开门立法”是如何成为...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辩冤白谤的机制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城管执法的七大现实困境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新法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拒收卖淫女”背后的道德不信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刘义昆   2008年04月25日 14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卖淫女”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我们自愿做出承诺,对于此前曾经有过盗窃、卖淫等违法行为的服务人员,一律不予招收;已经招收的,核实后全部清退!”在南京沐浴协会的发起下,南京30多家大型沐浴、足浴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对卖淫女实施“一刀切”的拒收和清退政策。(4月22日《现代快报》)

  对于这些沐浴企业的承诺,网上一片调侃与不信任之声:有网友说“现在哪个按摩洗脚店没有小姐,没有早关门了”,有网友则怀疑“是不是当地政府要求你们这样作秀的呀”……这一承诺,对沐浴企业来说本是难能可贵,对社会和公众来说本也弥足珍贵,然而,公众却并没有表示出丝毫的赞赏——这种情绪一方面与沐浴企业的卖淫乱象有关,另一方面也体现对沐浴企业在道德上的不信任。

  目前南京有洗浴、足浴等场所约6000余家,从业人员10万余人,在全国数一数二。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沐浴行业并非总是劣币驱走良币——总是那些收容卖淫女的洗浴企业大发其财,而那些正规经营的企业却无法生存——沐浴企业也需要注重自身形象,以谋求更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型的沐浴企业也会希望重塑自身形象和行业形象,他们也有自我净化的内驱力,不能一概看作作秀。

  事实上,公众一旦对某类人或某个行业形成刻板印像,就往往就不再相信他们的道德自省。譬如,我们往往不相信小偷会讲良心,但事实上小偷对自己还是有一定道德要求的。最近,南京的一个小偷在扒窃得手后,在夜晚悄悄将身份证等重要物品连同钱包一并送了回去,包里还有一张字条:“我偷你的钱,只是急用。”在我看来,不论是小偷、劫匪还是贪官,他们其实是有一定的道德准则的,只不过有时候他们的准则出现了偏差,受到了某种引诱,最后一失足成千古恨堕入万丈深渊。

  一些沐浴企业可能因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急功近利的心态,也曾犯过错误,容留过卖淫女。但是因为行业的发展,加上本身可能还尚存的道德或责任意识,他们今天站出来倡导和承诺拒收和清退卖淫女也是值得赞赏的。我们并不能因为沐浴企业曾经的乱象而全盘否定完全质疑其这一值得赞赏的承诺。

  中国历来是一个注重传统道德的国家,统治者也常常倡导以德治国。但是近年来,在倡导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往往过于相信法律的力量,任何问题都寄希望法律解决,而忽视了道德的力量。法律当然也能够抑制沐浴企业容留卖淫的问题,但是仅仅依赖国家公器的力量,却很容易把打击卖淫变成一场沐浴企业和公安机关的一场猫鼠游戏。

  在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上,我们要以“性恶论”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而在公众的期待上,我们则要以“性善论”来认识各种个人行为和行业行为。譬如对沐浴行业,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治理,同时公众也要对于他们的道德自省不吝给予掌声与鼓励。在我看来,要真正肃清沐浴企业乱象,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也需要沐浴企业的行业自律和道德自觉。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不合时宜的亮化会“暗化”政府形象
·曾锦春案透射出的“官德”危机
·无障碍条例康复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深圳拟立法打击盗QQ号 全国年底出台
·“拒收卖淫女”有悖《劳动法》
·昆明两名卖淫女被逼杀死同行 检察院不予起诉
·假警察绑架本地卖淫女异地卖淫
·四人以卖淫女为饵敲诈嫖客 警方呼吁受害者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