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特别关注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天安门管理新规允许残...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下...
·我国法制体系日益完善 行政...
·我国将修改选举法和国家赔偿...
·2008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
·残疾人保障法有望获本次人大...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人大常委...
·我国“开门立法”是如何成为...
 — 本周律师特别关注热点 ———
·希望“失业”的女律师
·“马克东诈骗案”震动律师界...
·中国律师风云榜
·上海首份青年律师生存状态调...
·新律师法——控辩双方关系逐...
·最年轻“东方大律师”点评青...
·中华律师协会表示会关注马克...
·中国律师现状调查录:生存状...
 
 — 新法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遵义车祸 律师团为川籍遇难者索赔660万
      来源:华西都市报  王仁刚 雷雨   2008年04月25日 14时2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律师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1月29日,一辆由资中开往深圳的大巴车在贵州遵义翻车,21位川籍人士遇难(本报曾连续报道)。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事故经遵义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所属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于高速路当时正在维修,施工单位未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施工单位一直拒绝赔偿。近日,7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已向重庆渝北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施工单位等4个单位告上法庭,共计索赔660.7万元,法院将于下月公开审理。

  路段维修无警示 司机操作不当翻车

  据介绍,大巴车隶属重庆民捷彭安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民捷运输),在资中就违规载客,行驶至遵义时出了事。据介绍,出事位置在遵义境内一高速路上,车祸发生路段当时正由贵州路桥公司进行维修施工,由于没有按相关规定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警示标识,大巴车快速行驶至该路段时,司机慌忙踩刹车,但当时天冷路滑,还是导致了翻车。这场特大车祸共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死亡人数中川籍21人,其中内江9人、眉山7人、达州4人、宜宾1人。车祸发生后,王晓林代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赶赴现场对川籍遇难者家属实施援助。

  贵州路桥拒赔 遇难者家属索赔遇难题

  事故经遵义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司机操作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贵州路桥公司施工时未设立警示标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出事的大巴车此前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投保,投保标的为40万元/座。事故发生后,两家保险公司向遵义交警部门分别暂付200万元,用于处理事故善后。同时,两家保险公司还分别派员赶赴现场处理。可是当王晓林等人拿着事故认定书,找贵州路桥索赔时,却吃了闭门羹。贵州路桥始终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并拒绝赔偿。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先向各遇难者家属支付5万元赔偿金,再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律师,通过诉讼程序为遇难者家属维权。

  索赔660.7万 法院下月集中审理

  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了由7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遇难者家属提供援助。由于各死者身份、年龄等不同,赔偿标准也大相径庭。律师团近日前往重庆向渝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分别将民捷运输、贵州路桥以及财保公司、阳光保险告上法庭。律师团将代表遇难者家属向被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0.7万元。目前,渝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决定下月公开审理。由于涉案受害者众多,赔偿金额巨大,法院需耗时两三天连续集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北京律师国内告CNN 学者:中国法院管辖于法有据
·“拒收卖淫女”背后的道德不信任
·不合时宜的亮化会“暗化”政府形象
·曾锦春案透射出的“官德”危机
·福建省消委会律师团首次介入消费者维权案件
·中消协律师团将对东航返航事件消费者提供支持
·烟台市成立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
·重庆律师团热议姐姐捂死妹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