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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讨知情权
      来源:成都商报  袁勇 王天志   2008年04月25日 14时2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知情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成都一律师昨向武侯区法院递交诉状索讨知情权,公交集团表示押金入专门账户,利息不够成本。

  “如今成都市有上百万市民持有公交卡,押金2000多万元,一年利息算下来,也是近百万元。这笔钱属于持卡人所有,公交集团也应该对这笔钱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昨日下午,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向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和成都城市通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卡公司),索要押金利息用途的知情权。

  对此,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的公交卡押金几乎与成本相当,在全国都算低的,押金利息远抵不上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成本。

  起诉

  索要押金利息使用知情权

  邢连超起诉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公布收取公交卡押金每年所产生的利息及无主押金使用情况;二是允许持卡市民随时查询公交卡费用开支情况;三是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将不能退还的无主押金及利息上交成都市人民政府用于公益开支。

  据邢连超及其代理人李长珍说,4月22日,邢连超到大慈寺路79号公交集团售卡网点退还公交卡押金时,由于押金条丢失,工作人员拒不退还20元押金,也不支付占用押金近3年的利息。

  对此,邢连超认为,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向成都市民发放了100多万张公交卡,收取押金2000多万元。按每年活期存款利率4.14%计算,发行单位每年将有约90万元的利息收益。另外,因凭证丢失而由发行单位无偿占有的押金更是无法计算。从法律上来讲,有主押金及利息归持卡人所有;无主押金及利息应当上交国家。因此,他们希望公交集团向全体公交持卡人公布押金利息收入及使用情况。

  据悉,成都市目前公交卡的发行量已突破100万张,成都城区每天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人流量已达到近300万人次,其中约有1/3人次都是使用公交卡。

  回应

  公交集团:押金及利息不够成本

  4月22日,记者采访了公交集团营运部部长曾彦。他表示,制作卡包括采购成本和系统初始化成本,再加上发行方面投入的成本,综合下来,一张卡的成本差不多要20元钱。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可以督促乘客好好保管公交卡。公交集团收取押金后存入专门账户,可以随时支付市民押金。

  公交集团票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杨永平介绍,全国其他城市IC卡都收取了一定押金、服务费、折旧费等,其平均值是30.42元,成都IC卡押金费相比而言还算比较低的。

  据了解,成都市城区设置了58个公交卡售卡充值点,安排了约200名工作人员,每年在发行上的投入数百万元,相比之前无限制使用月票时,每年亏损由1.3亿~1.5亿元降低到了9000万到1亿元。

  对于这种解释,邢连超及其代理律师李长珍认为,从法律上讲,押金利息属于持卡人所有。即便是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也不应成为动用这笔押金利息或不公开使用情况的理由。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成都市目前使用的公交卡基本上都是ME卡(逻辑加密卡)。随着使用量的增大和推行时间越来越长,公交卡的采购成本将有所降低,目前一张卡的成本应该在15元以下。

  观点

  建议收取押金时签订协议

  早在去年,成都公交卡收取押金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出席政协第九届四川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邓秀虎、李一清,向大会提交了编号为0223的提案。提案中建议:取消收取公交卡押金,售卡时直接收取工本费。随后,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认为这笔押金还不够成本。但对此答复,至今邓秀虎也不敢苟同。对于押金利息,邓秀虎认为,应该向持卡市民定期公布。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杰对此认为,如果20元钱定性为定金,那么应该属于持卡人所有。由此产生的利息收益,也应该属于持卡人所有,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无权支配押金利息。当然,如果押金利息分摊到每个持卡人手上,那么分配这个押金收益将相当困难。最后,他建议,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在收取押金时,可以与购买公交卡的市民签订协议。接受持卡市民委托后,将这笔押金利息用于公益事业,然后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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