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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有犯罪前科者不得从事公章刻制业和开锁业
      来源:新华网  范迎春   2008年04月28日 09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治安管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黑龙江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开办特种行业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准从事公章刻制业和开锁业。其中开锁业也是首次列入特种行业管理。

  《条例》还对上述两个行业作了其他从业规定。公章刻制业由单位经营必须有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经营者须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必须有经有关专业部门确认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承制公章的单位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托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地以及所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模逐项登记,并保存3年以备查验。

  黑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章刻制业和开锁业属于“敏感行业”,加强管理的目的是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犯罪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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