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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格管理民爆物 发生事故处分负责人
来源:法制日报 郭建珍
2008年04月28日 0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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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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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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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如因管理不到位,辖区内发生非法民爆物品爆炸事故,负责人将受党纪处分。4月23日,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综治委联合发布了《违反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该“暂行规定”规定:对因管理不到位、综合治理工作不落实、收缴不彻底,导致辖区内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案件,造成死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党员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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