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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警方确保阳光执法 行政治安案件公开办理
      来源:法制网  潘从武 吴亚东   2008年04月28日 09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行政治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4月25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警方将逐步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群众关注、调查取证难、案情定性复杂、涉及人员多等重大、疑难、复杂或当事人有异议的行政治安案件公开办理、调解。记者从乌市公安局获悉,为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作业,乌市警方近日已出台多项新举措力促警务公开。

  据乌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齐斌介绍,今后,乌市公安局将对案情较为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争议、分歧较大的复议案件实行公开行政复议。所谓公开办理就是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证据由复议机关主持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当面进行质证、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同时,市公安局还将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以及听证审理。

  另外,今年交警部门对其查处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案件,将在各大队选择试点单位实行公开办理,2009年逐步实行全面公开办理。

  乌市警方今后将每两个月对民警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从考试出题、印卷到监考改卷、成绩统计,均提出严格要求,并由督察部门全程现场督察。参考民警经2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离岗自费参加培训;经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年底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目前,乌市公安局对全局民警进行的人民警察法的考试已经结束,44名民警因考试不合格等待补考。

  另外,乌市公安局年内将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试点,逐步开始在乌市公安局专业支队、分县局国保、刑侦、缉毒、经侦等专业大队逐步实行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安系统办理刑事案件全程录音录像。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杜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齐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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