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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曾锦春庭审中“护”子的反思
      来源:中国法院网  陆志坚   2008年04月28日 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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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锦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4日,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巨贪”之称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案,进入庭审第二天,庭审仍处于法庭调查阶段。但庭审中却多次出现了曾锦春翻供揽罪的现象,为此,曾锦春的辩护人还称没法为曾继续辩护了,而曾锦春翻供所涉及的指控事实中都有其儿子或女儿参与,护子之心由此可见。(4月25日 新华网)

  经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等共同收受贿赂3152.25万元,并有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显然,面对如此令人咋舌的犯罪事实,曾锦春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法网。因而,曾锦春在庭审中屡屡翻供,以致于其辩护律师都对其“当场训斥”,表示“无法为其继续辩护”。

  当然,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无论曾锦春如何翻供,不过是多了一些丑陋的表演而已。而细看曾锦春所翻供的多宗事实,全都涉及其儿子曾峰和女儿曾云悉,且其翻供内容都是将罪行揽到了自己的身上。在如此庄严的庭审中,曾锦春还心存侥幸,企图替子女揽过推责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真是可悲可怜!只是,念及今日父子情,何必当初害家人?

  从伦理之情看,确实该为曾锦春的“揽罪”掬上一把同情泪。但从法律上看,曾锦春此举不过是枉费心机。然曾锦春的“揽罪”深刻地揭示出了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官员特别是身居一定要职的高级官员如何用自己的人格魅力、用健康的思想去教育和影响子女,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说,正因为曾锦春腐败上的“以身作则”,才怂恿了子女拉大旗作虎皮。如今东窗事发方恨对不起子女,这种“关心”很虚伪、很无耻,其实质就是将子女继续往犯罪的泥潭中推。

  其实,诸如曾锦春之类贪官“护子”、“爱子”的反面典型已是屡见不鲜。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放任、纵容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美其名为“光宗耀祖”;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亲自向其子李勃面授机宜“赚”到1500万;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为其经商的儿媳提供便利;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为其女经商大开绿灯;沈阳市原市委书记慕绥新为女儿、女婿包揽工程倾情关照;浙江省原副省长许运鸿为儿子经商给予帮助,等等,上演了一幕幕腐败“父子兵”的丑剧。这看似爱护子女、关心子女,可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前提的“关心”、“爱护”,是对国家的犯罪,也是对子女的犯罪。

  清朝湖广总督林则徐曾写了一副这样的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则增其过。”大凡作官者,都该想一想自己该如何教育、关心子女。看曾锦春庭审中老泪双流“护爱”子女,这种反面教材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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