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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加分应由人大作主
来源:法制日报 贺方
2008年04月28日 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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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
考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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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网友爆料,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深圳市中考加分的各种优惠措施中有一条规定,“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对此,爆料的网友感叹,“这真是:‘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啊!’”更有不少家长质疑:这条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深圳金融界高层子女中考加10分投档录取,还真有“法律”依据。学校依据的是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而深圳市教育局的规定又是依据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扶植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制定的。所以说,决定为金融界高层子女加分的政策其实仅仅是一个政府规章。
要批判为金融界高层子女加分的不合理性,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深圳市政府是否有权制定中考加分政策。事实上,直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统一的“上位法”来规范考试加分,甚至在全国统一的高考层面上,各地琳琅满目的加分政策,也处于完全失范的状态,以至于一直有公众甚至人大代表呼吁规范高考加分。国家层面的高考尚且如此,完全由地方组织和实施的中考,由地方出台各种各样的加分政策也就不足为怪。
在地方政府对本地中考政策拥有充分话语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自然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深圳市扶植金融业的加分政策之前,福建漳州市曾规定,凡是纳税在300万以上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而此举是为了尊重和关心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说,对于同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而言,其在制定政策时,当然会倾向于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政府对纳税大户、高端人才格外青睐,也符合理性人的基本假设。
虽然为特殊人群子女在考试上加分,符合政府利益最大的理性诉求,但政府的理性不一定是公众的理性。对于考试来说,起点公平至关重要。本来,考试就是通过试卷来测试应试者的水平,在考卷的竞争尚未展开之前,已有不少人已经通过加分政策提前冲向终点,智力较量意义已经失去一大半。
当然考试并非不可以有“加分政策”,但是加分政策的决定主体必须从政府转移给人大,因为人大作为一个理性的公共民主平台,其更能够理性把握“加分政策”的尺度,将“加分政策”公平化。而任何符合民主理性的“加分政策”,由于契合了大多数人的理性和公平感,自然会成为被公众以平常心视之的公共政策,而不是像由政府决定的“加分政策”那样,总是激起民愤的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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