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深圳拟立法打击盗QQ号 全...
·最高法院首次视频“面对面”...
·最高检: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
·北京:天安门管理新规允许残...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下...
·我国法制体系日益完善 行政...
·我国将修改选举法和国家赔偿...
·2008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辩冤白谤的机制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城管执法的七大现实困境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新法速递 ———————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一纸罚单难以根除天空深处的伤痕
      来源:法制日报  周东飞   2008年04月28日 15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返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做出调查结论,认定此前备受关注的“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同时,对东航做出停止其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经营权和150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决定。(4月17日《中央电视台》)

  民航局对“返航事件”的介入终于没有让人失望,尽管公众早已确信“天气原因”不过是借口,但以民航局的监管者身份来戳穿谎言,显然更加具备公信力价值。何况,扰乱和谐天空的责任主体必须为他们的过错买单,部分经营权丧失和150万罚款似乎有助于警示后来者。但是,民航局处罚的意义恐怕也只能止步于此,罚单背后整个“返航事件”所暴露出来的民航难题依然处于无解状态。一份治标的药方,显然无法根治天空深处的伤痕。那么类似的恶劣事件会否绝迹,公众无从建立必要的信心。

  引人瞩目的“返航事件”,实际上只是突然发作的疮疖,其内在的病根则是企地、劳资关系的长期紧张和恶性积累。东航兼并云南航空之后,消化和融合的步伐明显滞后,云南分公司一直处于被剥夺的心理暗示之中。在民营航空公司的激烈竞争助推下,飞行员作为稀缺资源纷纷跳槽成为潮流,但是巨额的赔偿显然捆绑了他们飞离的翅膀。两种矛盾交织激荡,飞行员成为表达意愿的载体,然而他们并无太多的表达渠道和出口,只好借助技术专长“绑架”乘客于万米高空。无论是取消经营许可还是罚款,显然都只是针对“非技术原因返航”的惩戒,于企地关系的协调、劳资纠纷的修复并无多大作用。

  公众当然知道行业监管有其权力边界,银监会面对银行高管天价薪酬的疑问能够以“并无权力”作答,那么民航局恐怕也能以类似的理由来自我辩解。但最直接的新闻事实是,民航局在处罚之外尚有四条工作要求,依次为确保飞行安全、妥善处置乘客权益、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等。既然可以向企业提出上述监管之外的工作要求,未必就不能提及解决企地、劳资矛盾的要求。企业与地方分公司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当然属于企业管理的内部事务,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和纠纷已经激化到屡屡危及飞行安全和乘客利益的地步,监管者再以权限之外为由进行回避,难免会有不作为之嫌。

  企地矛盾、劳资纠纷直指中国民航业兼并垄断以及劳资博弈渠道缺失等深层次体制弊病,或许并非一时一策所能解决,也并非民航局一家“婆婆”之威力所能震慑。但是,这显然不能成为回避的理由。如果一次“返航事件”仅仅处以一次停运、罚款,只要病根不除则“非技术原因”的疮疖必有复发的可能。如果说监管者的颜面可以不顾及这样的旧疾频发,那么乘客的生命安危绝对无法忍受民航业者的病态体质。以新成立的大运输部之大,难道能够容忍一个行业难题永远处于既无正确答案、又无必要关注的状态?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血汗工厂报告后的公民社会样本
·道德立法中政府的缺位和越位
·巨贪曾锦春庭审中“护”子的反思
·囚犯策划3个月成功越狱 50余狱警10天将其抓回
·从什么角度看待集体返航事件
·中消协律师团将对东航返航事件消费者提供支持
·东航承认航班返航有人为因素 乘客索精神赔偿费
·东航返航事件深层原因:航企和飞行员劳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