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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与20年“两会”
      来源:法律与生活  盛学友 李云虹   2008年04月29日 13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中国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我提议

  20年前,4名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年后,22名律师走进了中国最高的参政议政殿堂。参政议政20年,中国律师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路?

  2008年的全国“两会”,作为换届的“两会”,首都北京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中,22名律师委员、代表及其提案、议案和建议,又成为中外媒体极度关注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2名律师委员和代表关注着什么?提案、议案、建议如何搜集、整理、提交?他们关乎国家制度、法制制度的提案、议案、建议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在大会期间,这些律师委员、代表如何表达政治诉求?

  22名律师代表和委员的两会议案提案纪事

  提案 议案 故事

  2008年“两会”,本刊记者兵分两路采访的近20位律师代表和委员,带来许多高质量的议案和提案。

  随着采访的深入,议案和提案背后的故事浮出水面。它们或令人惊叹、或令人惊艳……

  迟夙生: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议案

  在律师界,迟夙生作为唯一一位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黑龙江团代表的选票数位列“榜眼”。 已经多次来北京参政的她,此番带来的建议、议案更多集中在立法方面。

  其中,关于制定《房屋拆迁法》的议案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在这份议案的背后,凝聚了我所接触、代理的大量涉及房屋拆迁的案子。”身为执业律师、活跃在第一线的迟夙生平素接触了大量案件,“从这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子中,能最大限度地了解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的缺陷。”

  2007年年末发生在辽宁省鲅鱼圈市的一起房屋拆迁的案子,是“最近一次接触拆迁”,同时也令迟夙生终生难忘。

  一天中午,迟夙生刚刚吃过午饭,随着一阵急促的敲门声,门被推开,几位风尘仆仆的农民出现在她的办公室内。他们是从辽宁省鲅鱼圈市专程赶来求助于迟夙生的。

  “我们的房子被拆了,现在无家可归了。”近乎声泪俱下的哭诉,牵动着迟夙生的心扉。通过了解,她得知,当地的某家开发商占地,将大批农民的房子给强拆了,农民不服,起诉到了当地法院,结果法院开庭后近两年一直没有下达判决书。

  详细了解情况后,迟夙生问几位农民:“来黑龙江找律师,需要负担的成本费、差旅费太高,太大了。为什么没有在当地找律师呢?”

  他们告诉迟夙生,“这个案子,在当地没有律师敢接。成本再高,我们也认了。”

  尽管手头已经有不少案子,她还是一口应允了下来,“这个案子我们所接下了。”

  后来,她与夙生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年轻律师共同代理了这起案子。“所里的那位律师曾多次找到该法院的行政庭法官,结果判决始终没有下来。”迟夙生回忆,“无奈,11月,我放下手头的工作,亲自去了法院,找到了法官。”

  实际上,在迟夙生看来,“这起案件法院一直拖着还有更深一层的含意”。

  当地拆迁户有1000余户,而起诉到法院的只有4户。“其余的农户都是持观望态度,如果官司赢了,其余农户肯定也会来法院打官司”。而法院迟迟不下判决,“多少也有这个考虑,倘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拆迁户再有理,法院也不予受理了”。

  这令迟夙生深感恼火。尤其是去到当地,亲身体会到农民的处境后,迟夙生不禁感慨,“农民与城市人不同,城市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在此状态下,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就是土地!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职业,失去了宅基地,就是流离失所,没了安身立命的家!”

  在迟夙生的多次要求下,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时隔两年后,鲅鱼圈区的4户农民拿到了迟到的判决。“这起案子,只要下达判决,肯定是老百姓赢!”

  当欣慰的迟夙生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回到齐齐哈尔时,刚下火车,她就因为劳累过度造成子宫大出血,被紧急送往了医院。事后,迟夙生笑着戏称:“我是与死神握了个手,擦身而过了。”

  身体恢复后,迟夙生立即投入了议案的整理形成过程之中。

  心系当事人的迟夙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涉及拆迁的案子,尤其是农民土地的案子,作为被拆迁户的农民官司特别不好打!”

  她给记者分析:“如果将农民的土地征了,将农民的房子拆了,仅仅依照城市人的标准给农民一个补助,这是不行的。对于城市人而言,他们有技能,而作为农民,土地就是他们的一切。”

  为了老百姓的安身立命,迟夙生认为必须尽快制定《房屋拆迁法》。《房屋拆迁法》的思路不再只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而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制定一部既含城市也含农村的合为一体的《房屋拆迁法》。这部法律需要与《物权法》相一致,能够真正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能够保证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之后仍然能够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或者是使城市的被拆迁人生活有最基础的保障。

  3月的北京,春光明媚,迟夙生带着饱含其心血的8份议案和建议来到这里,涉及拆迁问题的议案也仅仅是其中之一。

  王林:尝试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获得的荣誉一大串: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一等功、司法部二级英模……连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王林的提案获得了优秀奖,“还是北京2008奥运火炬手”。

  王林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1999年组建黄石市法援中心并担任主任。

  在10个年头的律师执业实践中,王林发现,不少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很难得到民事赔偿,而被告人被严惩以后,“虽然表面上接受了判决,但内心并不认同,对社会和谐与稳定不利,原因是他们表达悔罪的形式和途径比较少”。

  “严打”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从社会的长治久安来看,对所有刑事案件都一味地追究严打重判,“表面上看起来惩罚了犯罪,但不一定达到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王林说,“因为被告人对社会抵触情绪很大”。

  刚卸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

  王林认为,“铁案”就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法律效果,就是如何依法按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效果,就是要考虑如何让刑事被告人对社会没有抵触情绪而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

  在王林看来,已经到了可以探讨刑事辩诉交易的时候了,为此他提交的其中一个提案内容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逐步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所谓辩诉交易,实际上是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谈判,被告人通过认罪来换取控诉方在指控罪名方面降低其指控等级,或者在量刑方面建议处以轻刑,从而使法院在定罪量刑方面给予宽容。双方达成的协议,最后由法官确认合法有效的一种刑事诉讼审判制度。

  近几年,法学理论界广泛讨论刑事诉讼领域的辩诉交易问题,司法实践中也零零星星地有了一点尝试。有观点说辩诉交易是西方的产物,不适宜中国,也有的说辩诉交易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工作者,王林同意后一种说法。

  王林在执业过程中,做过一些尝试,看到了皆大欢喜的和谐效果。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群人为了抢一个未成年人的手机,将他逼到了江边,被抢者极力反抗,遭到毒打,结果掉进江里。被抢的人扭头朝江里走去,突然一个大浪,将他冲走,他再也没有上来。

  抢手机的这群小混混,领头的是一个成年人,其余的都是未成年人。

  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媒体报道以后,严惩凶手的社会呼声很大。“如果从纯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个领头的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王林告诉本刊记者,“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庭都十分贫穷,如果凶手被处以重刑,受害人家将得不到任何赔偿”。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王林开始与被告人和被害人协商,让被告人共同出资赔偿受害人家属,让受害人家属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多次谈判以后,双方达成了一致。

  然后,王林又开始做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

  经过多次协商,各方均认可了王林的方案。几个被告人凑足了25万元的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向检察院和法院建议“对凶手从轻发落”。

  最后达到的效果是,该案很快审理终结:第一被告人被判刑13年,其他人依次被减轻了处罚,“各方皆大欢喜”。

  这样的例子,在东北也曾有过。

  刑事诉讼辩诉交易制度的好处,王林总结认为有4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其次,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有利于培育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观念。

  再次,有利于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并真正贯彻执行,有利于解决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问题。

  最后,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以前出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反常现象,大大降低了被告人认罪的积极性,导致抗拒的极端心理,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王林告诉本刊记者,“辩诉交易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王林建议在我国尝试建立辩诉交易制度,具体侧重几个方面的内容: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限制减轻指控或处罚的幅度;建立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机制;建立不正当交易的救济机制。

  法蒂玛:关注少数民族律师断层

  成熟、美丽而知性的法蒂玛?马合木提有3个第一:乌孜别克族第一位女律师,第一个创办民族律师事务所,新疆司法界第一位全国政协委员。

  法蒂玛1985年从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7年组建了新疆第一家合作制少数民族律师事务所,至今共办理案件近万件,担任法律顾问50多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亿元。1998年,她被评为新疆十大杰出青年,2005年荣获全国侨联先进个人称号,从1997起年连续两届当选为自治区政协委员,写了70多份提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新疆人口近2000万,少数民族比例很高,但执业的少数民族律师却仅有320多名,其中克孜勒苏州人口44万,少数民族律师只有12名;塔城地区人口92万,其中少数民族占38.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执业的律师只有8人,8人中使用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语言的律师仅有4人,而且年龄都在60岁以上,即将退出律师行业”。

  因为少数民族律师极缺,造成的现状是,一些民族案件开庭时,原告和被告所请律师,是同一个所的律师,“这和现行法律是冲突的”。

  这些少数民族律师中有不少人,因为民族案件收入低而另谋职业,造成一些民族案件只能聘请汉族律师带翻译出庭。少数民族地区本就贫穷,当事人聘请律师花钱,聘请翻译还要再花钱。

  “汉族律师收费较高,条件好的,请汉族律师,条件不好的,请民族律师,但民族律师不够用,他们就不请律师了”,法蒂玛满脸忧虑,“少数民族当事人得不到法律帮助,是我们法律人内心的痛啊!”

  现状的背后,是少数民族律师断层。

  虽然对少数民族降低了司法考试的门槛,但还是困难重重,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考试的人员,本民族语言法律资料缺乏,大部分参考多数民族语言,比如哈萨克族语言的司法考试,参考资料多数使用的是维吾尔族语言,由于语言和文字的障碍,就增加了司法考试的难度,而那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因为律师收入太低不做律师,“大部分做了检察官和法官,有的干脆做买卖去了”,在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一些优秀律师投奔首府执业,“这都是造成律师断层的原因”。

  为解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律师断层问题,法蒂玛这次提交大会提案建议:在适当降低民族考生司法考试分数线基础上,用国家财政补助等方式特批解决新疆少数民族律师缺乏的困难,给予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执业律师更大程度地减免会费、注册费等优惠政策。

  刘红宇:生命权高于一切

  作为北京市第12届、13届人大代表,刘红宇被人们称为“小钢炮”。她提出的很多议案和建议,引起北京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并很快得到了落实。

  这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向大会提交了7个提案,其中包括“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对生命权的保护”的提案。

  2007年11月21日,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在北京市朝阳医院接受治疗,其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院经请示卫生局,领导指示不签字就不能手术。医生在轮番药物抢救3小时后,当晚7点20分,李丽云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

  这样一个悲剧,让刘红宇辗转难眠。

  刘红宇介绍,她的母亲是个医生,毕业后主动到家乡重庆奉节医院工作,被患者称为“活菩萨”,“作为医生,我妈妈救了很多产妇的生命”。

  作为一名医生的女儿,对发生在医院里的悲剧,有着极为特殊的感受,“李丽云事件发生后,我心里难受了很长时间”。

  孕妇李丽云之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从最初责骂“愚昧无知”的孕妇“丈夫”,到拷问医院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再到反思“手术签字制度”背后的问题。如今“手术签字制度”正从一种个人的遭遇扩展到更普遍的社会层面。

  刘红宇认为,“手术签字制度”的法律基础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其合理性和价值取向成为众矢之的”。

  从立法本意来讲,“手术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即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有知道病情和自主选择治疗方式的权利,这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对生命尊重的体现,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

  然而,在面对李丽云母子双亡悲剧的时候,医院及医生所坚守的“手术签字制度”,是否过于冷酷和僵硬?在这种危急关头,医院及医生的不作为是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带着这一连串的问题,刘红宇开始对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所规定的“手术签字制度”进行深入思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在实际生活中,根据这条规定,一旦患者、家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医疗机构就当然拥有了“不作为的权利”。简单从第33条的字面含义理解,医疗机构此时采取不作为,也不违法,否则将视为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违反第33条确定的手术签字原则,并将可能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一项制度,由原则和例外所组成,凡原则必有例外。没有例外的制度,是僵化的教条”,刘红宇认为,“手术签字制度”作为一般原则,仅适用于非急诊抢救状态下的平诊医疗行为,而不应适用患者处于病危时的“急诊抢救”的例外情形。如果不区分急诊抢救与非急诊抢救,均以此作为手术的前提要件,“制度就显得过于刚性,是僵化的教条”。

  试想,当患者病危面临生命危险时,如果不具备这个条款的条件,医疗机构就无法实施手术,患者就可能因此失去生命。这就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手术签字制度”的缺陷,“而正是这个制度缺陷,导致了李丽云母子双亡悲剧的发生”。

  刘红宇为此专门查阅了国外的有关法律,其中美国的《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定:“医生有权在病人面临生命威胁,或有导致身体残疾的危险时,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以及未得到任何其他人准许的情况下,对病人实施救治”,即法律明确规定了急诊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医生实施抢救的义务,避免了在未能取得患者及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发生贻误抢救时机的事件发生。

  “这项法律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刘红宇说,“生命权高于一切权利,如果没有了生命,其他一切权利,都将失去意义”。

  为此,刘红宇在本次全国政协会上专门提交提案,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对生命权的保护。

  韩德云:取消“中福在线”建议的诞生

  2008年1月初,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的办公电话响起,负责电话记录的是他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同事。韩德云办公室的电话,“有专人来负责记录,并将其整理出来”。这些电话中,“有一部分便是议案和建议的最初源头”。

  在这本厚厚的电话记录中,韩德云看到:有群众举报,在重庆市街头流行着一种类似于“老虎机”的彩票,叫“中福在线”,这种即时开奖型的彩票致使很多人上瘾。

  从未接触过体育彩票的韩德云喊来几位同事,询问其是否了解“中福在线”,结果“事务所的很多律师对此也是毫无了解”。

  “不了解没有关系,现在去了解也不迟。”韩德云对同事们说。随即,他将事务所的律师分为了两队,其中三四名律师负责奔赴反映人所提供的重庆七八个“中福在线”的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另外2名律师负责“在家上网查阅资料,看看它究竟是否合法”。韩德云本人也加入到了查资料的行列内。

  几天后,实地考察“中福在线”的律师回来了,他们异口同声地告诉韩德云“它就是老虎机”。

  负责调查的律师说,“中福在线”的外形和老虎机、游戏机相似,具有即时开奖、积分兑奖的功能。屏幕上方是全国奖池的总积分,下方滚动报道各地彩民中大奖的字幕,“互动性和刺激性极强”。而大厅内每台机子都贴有“彩市有风险,请理性投注”的警示语,但与此同时,“爆机”中大奖的条幅和“英雄榜”却更为抢眼。

  负责调查的律师也亲身体验了几把“中福在线”。结果,几位律师的体会均是“容易上瘾”。另外,据律师观察,每天上午10点到凌晨1点,“中福在线”一天长达15个小时营业时间内,有人一直守在机器前。游戏每次下注100分,共九条线,一次就是90元。按照2~3秒钟按一下键的频率,“如果运气不好,2000元钱一分钟就会输光”。

  与此同时,负责上网查阅资料的律师也整理出概况来:“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发行,以计算机和通讯网络作为发行载体,通过彩票销售店集中销售,彩民使用投注卡或充值卡作为结算工具并现场开奖。

  与传统的刮奖型、电脑型彩票不同,“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一般设在专门的销售大厅内,为了吸引人气,经营者往往故意营造出红火热闹的赌博气氛;在博彩方式上,无论从投注终端的样式、游戏内容、游戏规则以及兑付方法等都与国家禁止的老虎机等高度相似,具有即时开奖、积分兑奖、随时充值、连续投注的特征,互动性和刺激性极强,彩民一旦投入,在赌博心理的刺激下往往欲罢不能。

  韩德云自己也从媒体上看到:“有很多起因沉溺于‘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而导致学业荒废、工作丢失,甚至自杀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范围遍及全国。”

  韩德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亲自找来几名投诉人,与他们深入交谈。投诉者中有人认为“中福在线”好,也有认为它不好的,他需要听取双方的意见,“看看这个问题是不是一种现象”。

  2月初,参与调查的律师们与韩德云一起开会进行了专门研究,结果,“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问题比较严重”,韩德云最终将其形成了一份建议,带到了北京,提交给了十一届全国人大。

  韩德云认为,尽管任何彩票本身均具有博弈色彩,但过分渲染和刻意营造其赌博投机性质的形态一旦出现,就可能走向国家设立公益彩票本意的反面。虽然从发展的角度看,国家未来是否可以有条件地放开赌博业作为一项话题可以进一步讨论,但目前民政部大力推广的“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由于事前考虑不周,彩种设置不当,再加之疏于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很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认为政府管理部门,以发行福利彩票募集公益资金的名义行公开设置赌场之实。

  在接受记者采访中,他承认,“我国从1987年首次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到1994开始发行体育彩票以来,我国彩票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筹集福利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国公益彩票在发行、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也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这是不容忽视的。”

  “我建议民政部责令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立即取消‘中福在线’视频即开型彩票,并就‘中福在线’视频即开型彩票设立背景、推出以来网点布局和运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使用情况等向全社会作出公开说明。”

  这份从群众反映中得来的建议,只是韩德云今年带来的10个议案、建议中的一个。“通过律师们平日交流,他们提供的素材、信息”也是其议案、建议的来源之一。另外,作为人大代表的韩德云在闭会期间的一些专题调研,在其中发现的问题也转换成了他的议案、建议。

  在韩德云看来,律师职业“天生便是代理人”:代人说话、代人请命、代人做事的。作为两届人大代表的他,深深感受着身上这份责任的重大。

  附录:律师部分提案、议案摘录

  全国政协律师委员:

  于宁建议:尽快设立“国家律师学院”。

  背景: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但目前,广大律师仍没有一所属于自己的高等教育学府。

  王林建议:国家发行法律援助彩票,弥补国家财政经费不足问题。

  背景:如果通过发行法律援助彩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定期投入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必将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施杰建议:律师欲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通过律协推荐,申请者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考核合格者,报送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

  背景:法官、检察官辞职去当律师,非常容易,而律师很难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这与先当律师再当法官的国际惯例差异很大。造成这种单向流动的原因由我国人事体制和司法制度所决定。

  马虎成建议:将青海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及藏区少数民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费??并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背景:青海省2007年调解民事纠纷3万余件,但因为青海财政困难,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补助经费难以落实。

  全国人大律师代表:

  山东许智慧:建议加强城管立法,规范城管执法。

  理由:没有必要完全摒弃小商贩,应该化弊为利对小商贩进行引导,允许其小范围流动经营,但同时采取一些灵活的管理措施。

  山东杨伟程:建议对北京奥运遗产进行保护。

  理由:北京通过申办、筹备、举办2008年奥运会所产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是世界奥运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和世界的巨大贡献。保护和合理利用北京奥运遗产,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河南邸英琪:建议从制度上遏制腐败。

  理由: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公务员的所有收入放之阳光下,包括其近亲属等人的收入情况。

  江苏刘玲:建议让社区矫正对象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进行改造,给予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使其尽快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秦希燕: 建议修改司法解释,取消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建立统一赔偿标准。

  理由:虽然生命是无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只是从经济和物质的角度将其量化,以用于赔偿。但如此规定,实质上造成了城镇居民的生命比农村居民的生命贵,并且越来越贵,也就造成了“同命不同价”。

  他们的情怀被什么牵动

  22名律师委员和代表,成为“两会”上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线。

  作为法律人,他们所关注的话题,格外吸引中外媒体记者的眼球。

  律师委员和代表,在关注什么?

  相同的与不同的

  22名律师委员和代表,分别来自新疆、青海、四川、重庆、黑龙江、湖南、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江苏、广东、上海、北京,地域占了大半个中国,其中女律师共计9人(委员3人、代表6人),今年新当选的律师委员、代表17人。

  这些律师委员和代表,给本刊记者的共同感受是,他们都有强烈的参政议政责任感。“这不仅是党和人民对我们个人的信任,更是对我国13万名律师的信任,我们深感责任重大。”秦希燕代表的话,吐露了律师委员、代表的心声。

  他们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立意高,视野开阔,没有局限于部门的狭小利益,关注的问题较为宏观,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提交后引起有关方面和领导关注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个共同点是,他们都能坦然面对媒体,充分行使委员、代表的话语权,扩大提案、议案和建议的影响力,敢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展现出了参政议政的自信。

  这些律师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因为地域经济发展不同,他们所关注的话题也不尽相同。来自新疆的法蒂玛律师,她所关注的是包括律师、法官在内的法律执业共同体的生存状态问题,如何更加规范地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司法活动……这些在中东部地区无须考虑的问题,却成为法蒂玛的一块心病。而发达地区的律师委员、代表,考虑的是如何发展的问题,比如广东律师朱征夫委员关注的是股票印花税问题,上海律师段祺华委员关注的是海外新移民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职业扶持问题。

  一个是生存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生存问题让人心痛,发展问题令人欣喜。

  制度的与宏观的

  本刊记者对律师委员、代表的大量提案、议案和建议分析后发现,他们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带有宏观性的国家制度建设问题。

  我国南方地区遭受冰雪袭击,不仅令国家领导人揪心,也让律师委员、代表不安。他们考虑的是,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我们如何积极应对,如何把损失减到最小?

  雪灾给电力系统造成了巨大损害,也暴露出电力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电力职工面对这种突然而至的自然灾害束手无策,严重缺乏随机应变的意识、能力和手段,而“电力系统出现任何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施杰委员在这次政协会上提交提案指出,“电力职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

  陈舒代表在尽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配套规章的提案中指出,雪灾发生后,火车站大量滞留旅客,由于春运信息的发布存在隐瞒、封锁或者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一些严重后果发生。因为春运涉及很多个部门,地方和铁道部怎么样来协调,谁来拍板做决定,“是今后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当中需要研究和考虑的事情”,陈舒为此建议,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进行专项调研。

  律师行业属于自由职业,很多律师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还有越来越多的在海外接受教育的人直接加入律师行业,他们虽然精通法律,但对国情、政情不够了解。不更多地了解国情、政情,就很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就很难承担参政议政的历史使命,再加上偏激思潮的影响,也会削弱律师队伍的战斗力。为此,有着海外留学经历、第一个在美国硅谷设立中国律师所的王俊峰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增加主流思想政治教育渠道,加大律师行业的党建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杰是民进四川省委法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就宅基地流转问题,他们曾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分析资料估计:今后20年全国每年有12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镇地区。而以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53平方米计算,每年将均有18.36万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可能闲置不用。

  施杰认为,一个客观事实是,农村宅基地私下交易相当普遍,而禁止性的规定又让买卖双方处于不安全状态,当这种状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社会更大矛盾。

  为了使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权,施杰委员建议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上,建立“保持集体所有、允许上市转让”这一全新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所谓“保持集体所有、允许上市转让”,其实质就是在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上市转让。

  迟夙生代表提出了“扎龙自然保护区亟须保护”的建议。如何对自然保护区立法,把资源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全国自然保护区来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农村,法律援助这个名词对于农民来说还相当的陌生,法律援助在农村的成果还相当有限,许多农村受援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而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导致本来就贫困的家庭而雪上加霜或因此而返贫。刘玲代表认为,由于许多法援机构资金困难、人力不足,“法援制度在农村还任重道远”。为此,她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立法保障、扩大援助范围,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法援工作的全面发展”。

  这些提案、议案和建议,与国家制度建设有关,一旦被国家有关方面重视,不仅有利于国家的发展,还将惠及千千万万基层百姓。

  法律的与微观的

  律师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有相当数量是较为微观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裁员风波接连不断,职工叫苦不迭,企业怨声载道。见诸报端的新闻,多为被裁职工喊冤。而工商联界别的律师委员段祺华,则站在中小企业的立场上,向政协会议递交了一份《加快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提案。

  段祺华认为,劳动合同法缺乏弹性,需要进一步修正或完善。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两次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后,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一些中小企业,生命期不过三五年,这岂不矛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 不允许双方设计条件终止合同,仅仅规定在法定和约定解除条件下,劳动者或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缺乏弹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主权受到限制,竞争力大大降低。

  为此,段祺华建议, 减少劳动合同法中硬性规定,增加弹性条款,将一些合同内容留待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加强工会在与资方协商中的地位和力量,“为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持续的劳动关系”。

  吴德立委员就企业高管保释问题举了两个例子:金正集团董事长被以涉嫌挪用巨额资金罪拘留,导致集团财务状况窘迫,企业封门停产。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涉嫌犯罪被捕,两日后缴纳保释金后获准保释,黄宏生可以继续行使签订合同等民事权利,集团平稳渡过了危机。

  同为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经济性犯罪,因为处理方式的不同,导致的结果是,一个企业和品牌的毁灭,一个是企业平稳过渡并得以继续发展。

  这两个例子说明一个问题,刑事当事人被限制自由,但其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如何保障其行使民事权利,刑诉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以无罪推定原则为前提的保释制度可解决这个难题”。吴德立针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高管人员适用保释制度提交提案,建议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更加保障人权、减少犯罪嫌疑人民事权利行使的障碍。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在对上调证券印花税的传言刚刚辟谣后4个工作日内,突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至3‰,致使股市暴跌。

  以关注公民权利而著称的朱征夫委员,研究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这些规定,税收的开征、税率的变更等既涉及征收非国有财产,也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印花税属于非国有财产,财政部无权变更印花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的财政预算报告,仅就印花税一项,2007年就比2006年增长1017.31亿元,执行数为预算数的997.5%。朱征夫为此提交提案认为,“税收的开征、税率的变更等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宜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因此,上述规定应当修改,有关税收的立法授权应由全国人大收回”。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保障了各种实体法的贯彻实施,但公、检、法司法机关在各种诉讼程序过程中不能正确执行程序法的行为,往往严重地损害着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着各种实体法的贯彻实施。

  由于现行的法律对司法机关程序违法行为缺乏评判纠正的程序依据,诉讼当事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往往不得不到处上访、喊冤。即使将这些问题反映到上级领导机关,因缺乏纠正的程序规定,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所以,有人感叹,国家有告公民的法律,有告行政机关的法律,唯独没有告司法机关的法律,“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程序行为违法”,游离于法律调控之外。

  为解决司法诉讼处于一种法无依据的状况,刘玲代表建议“制订《司法诉讼法》”。

  这些提案、议案及建议,都属于法律制度范畴,具体而详细。如果这些建议都能被采纳,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将会更加稳健前行。因为实践出真知,律师提出的这些建议,来源于实践。

  (编者注:因篇幅有限,本刊不能将律师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和建议一一详解,望律师委员、代表和广大读者谅解。)

  记者手记:他们与众不同温暖在心中

  本刊记者/李云虹 盛学友

  温暖在心中

  3月8日,春风拂面,“两会”如约而至。一份来自内心的温暖与感动始终伴随着我们的采访全过程。

  在各个代表驻地的宾馆内,一层的大厅可谓新闻媒体的“主战场”。各家媒体纷纷在此聚集,采访各位代表。而我注意到,媒体关注更多的并非所谓的“明星代表”,而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代表”。

  中午、晚上这两个时间段是记者进行采访工作最为集中的时刻,唯有此时,代表们才得以“忙里偷闲”。而我们的采访也大多穿插在这些时段。

  对于这一届的“两会”,律师代表、委员骤增至22人。3月6日中午1点,当记者再次见到重庆团的韩德云时,他显得很振奋:“这是一个进步!律师参政议政的步伐迈得更加稳健!”

  广州团的陈舒也坦言:“律师行业有天然的参政议政的追求和能力,所以在这些年来,不论是女律师还是男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在不断提高。和十届相比,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律师人数增长50%。就女律师来讲,女律师在行业占25%,参政议政的比例,男女比例各50%。这就可以看出,在这个行业里,女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很强。”

  作为律师代表中唯一一位连任三届老代表的黑龙江团的迟夙生自然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3月7日晚饭后,她就一直在一楼大厅接受几家媒体的采访。结束3个多小时的采访后,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经过媒体轮番“轰炸”的迟夙生眉眼间显出一丝疲倦,她却说:“接受媒体的采访,也是身为人大代表的履职过程,在我看来,我现在依旧在工作。”

  对于山东团的许智慧而言,“三八节”也是在工作中度过。接受记者采访后,她微笑着说:“我要趁着午饭前的这点间隙,去逛逛商场,犒劳一下自己。”她所说的商场,就是距离驻地不足800米的复兴商业城。

  作为江苏唯一一名律师代表的刘玲也颇为兴奋,胡锦涛主席亲切地与她握手、交流的永恒瞬间,被定格在了照片上。

  接受采访是行使话语权

  11名律师委员中,于宁、王俊峰、刘红宇等10人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刘红宇、施杰等律师委员,留给本刊记者最深的印象是,坦然面对媒体,充分行使话语权。

  对于政协委员来说,在大会期间,提交提案和建议、大会发言、小组讨论等,都是表达话语权的有效方式。

  “接受媒体采访,是放大传播的一种有效渠道。”施杰委员说。施杰每天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他如何参政议政以及会议期间的感受,并和王俊峰等委员一样,不厌其烦地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接受采访,就是表达,表达是为了参政议政。”刘红宇认为。

  律师委员坦然面对媒体,接受社会考验,接受大众监督,充分显示自信,更为有效地表达了这个群体强烈的政治诉求。

  刘红宇是一个快言快语的人,她频繁地接受媒体采访,并充分行使话语权。3月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主题为“新阶层人士谈社会责任”的记者招待会上,她和徐冠巨等4位委员回答记者提问。刘红宇一共回答了“如何为弱势群体说话”、“新阶层是不是富人阶层并为富人服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什么反映如此强烈”、“女性参政议政如何兼顾家庭责任”等7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几个问题,是她“抢先回答的”。

  刘红宇认为,在人民大会堂回答记者提问,是充分行使话语权的一个绝好机会。

  和媒体积极配合,充分行使话语权,充分表达社情民意,传播声音,扩大影响,接受监督,是这些律师代表和委员留给本刊记者的最深感受。

  中国律师与20年“两会”

  本刊记者/赵晓秋

  1979年,律师业重建之时,律师以“国家法律工作者”(政府雇员)的身份登台亮相。如今已拥有近14万名律师的这一行业,成为中国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律师的地位也发生了变迁----从20年前的4名全国人大律师代表到今天的22名律师走进全国“两会”。

  第七届:全国人大上的即席发言

  2008年3月的艳阳天意味着北京又一个早春的到来。提及20年前的“瞩目国内外”,79岁的王工有一种“大言无言”的淡然。沉默片刻,他向记者讲述了他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故事。

  1988年3月1日,关注中国“两会”的人都听到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出的这样一条消息:在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900多名代表中,安徽王工、河南梅养正、香港廖瑶珠、山西晋辉4名律师名列其中,实现了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了律师这一“零”的突破。“在西方,没有律师参加的议会一定会成为新闻,在中国,有律师参加的‘议会’也成了新闻,而且王工就是这个新闻中的新闻人物。”

  王工之所以成为“新闻中的新闻人物”, 是因为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在表决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时,他分别站起来连续即席发言4次。王工的发言通过电视立时传遍世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空前事例。

  “我的名字叫王工,每次人大开会,我都能坐到最前面去,要举手发言的时候就占便宜了。”对于自己20年前的惊人举动,王工如今的解释轻描淡写。

  王工还是一位议案大王。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他一共提出包括制定《律师法》、《控制吸烟法》等300多份重要议案和建议,以一人所提议案数量之最,议案序列第一而被媒体称为“中国一号”。其中,1992年,王工提交给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里的著名议案《依法主张1928~1946年日本侵华损害索赔权利》,日本共同社抢先播发,美国等一些国家均全文发表。

  作为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工比一般的律师又多了一重责任。从那时起直到现在,他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为律师维权方面。从辽宁台安县三律师“包庇案”到湖南衡阳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从福建南平黄大旺律师“诬陷”法院副院长案到广东谢文彬律师诉广东省司法厅行政不作为案,无不留下王工的身影。“中国律师是一个‘舶来品’,律师制度要在中国的土地上把根扎下来,还是个艰巨的任务。”

  2008年,79岁高龄的王工联合几位年轻人成立了一个律师事务所。“向上”,是他生命的基调。

  作为首次走入人民大会堂的律师,因“今年有22个律师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增加了不少”,王工替律师界感到高兴,也希望律师参政议政的力度再大一些。“1988年有4个律师代表,现在20年过去了,中国的律师已经发展到了近14万人,全国‘两会’的律师人数相对是不够的。目前,律师都是散布在各个界别中,我希望随着律师参政议政人数的不断增加,将来有一天,全国政协会增加律师界别。”他说。

  第八届:律师代表走向政坛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出现律师后,律师的身影就一直闪耀在中国参政议政的舞台上。其中一些律师代表还借此走上了政坛。

  1983年,在厦门一家专门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做律师的张斌生当选为厦门市人大代表。“这在当时,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只有我一人。”张斌生回忆说:“现在想一想,当时厦门的领导、百姓能够选举一名律师担任人大代表,足以证明人们已经意识到法制环境的重要性。”

  当时,作为一名市级人大代表已足以让人羡慕,1993年,作为中国第一届十佳律师之一的张斌生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出席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时,张斌生执笔提交了一份关于全国人大应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在第二年的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时,有84%的代表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斌生觉得自己有责任为推动律师事业做些事。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斌生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议案。当时有4位执业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们的推动下,1996年,我国首部律师法出台。

  而对张斌生个人而言,在为律师业的发展奔走呼号时,他自己却要告别挚爱的律师行业。

  因为按照《律师法》规定,当选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律师,必须停止律师执业。所以,作为厦门市人大副主任的张斌生不能再从事律师工作了。张斌生说,他当时认为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告别律师业,张斌生至今都觉得是一件憾事。后来,张斌生一直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从事地方立法工作。

  张斌生并不是唯一走上从政之路的律师,与张斌生同样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伍增荣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律师界唯一一位全国人大常委。在第十届全国人大159名常委中,以律师身份当选的常委只有伍增荣一人。

  伍增荣曾任职民革中央执委、民革黑龙江主委、原黑龙江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她是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有人评价说,在人大,伍增荣是律师的一面旗帜。2001年,伍增荣和36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提名“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增加法律专业人士名额”的议案,他们建议,下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在提名推荐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中,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士的比例。议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重视。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人大、政协中,法律界人士数量、作用全面增加。应该说,伍增荣的努力功不可没。

  第十届:走进全国政协的律协会长

  2003的春天,对63岁的高级律师高宗泽来说,是其人生事业的重要转折点。作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高宗泽的法律事业不再局限于一件件个案和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用他自己的话形容:“政协委员的工作给了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要在此传达出一名律师更加响亮的法律之声。”说这番话时,高宗泽的自豪和喜悦溢于言表。

  高宗泽难以掩饰的自豪和喜悦,是因为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中国律师的参政议政事业又实现了一个“零”的突破----这次“两会”上,作为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的高宗泽以及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悦、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德立、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汉宇、曾经有过10年律师从业经历、半年前刚刚调任国务院体改办研究员的谢朝华首次成为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地位的提高与国家的繁荣富强联系紧密,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它的土壤是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宗泽说,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中的律师委员分布地区比较平衡,有经济发达地区的,也有中西部地区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形成参政声音的共振。

  当年,被媒体问及全国政协在吸收律师人才方面的突破有何意义时,高宗泽非常兴奋地表示,在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方面,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律师的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企业、个人、犯罪嫌疑人、社会困难群体……律师对社会矛盾有着深刻广泛的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直接接触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把发现的问题通过政协渠道向上反映,可以充分发挥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职能;律师参政,一方面可以充分反映律师的意见和呼声,另一方面可以广交朋友,倾听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看法,对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拓宽服务领域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高宗泽委员从第一次出席全国政协会议时开始,他的提案就一直关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中他的“关于加强职工权益保护的提案”被评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再一次在北京召开,此次“两会”上有22名律师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其人数比第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协增长了8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各级人大中,律师代表已超过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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