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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标语”呼唤的其实是执法力度
      来源:和讯网   蔡正兵   2008年04月29日 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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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标语”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发现小偷必打死”,4月28日,家住东莞常平正成步行街对面居民楼的颜先生称,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栋居民楼墙上被人用黑色的油漆刷上了一条“凶狠告示”,看了让人很“不舒服”。 (2008年04月29日广州日报)

  毋庸讳言,现在在不少地方都出现过类似的标语,以暴易暴式的标语并不鲜见。标语的内容无一例外是赤裸裸的暴力,我们知道当一个人的语言越来越暴力,他的内心其实越来越脆弱。在“暴力标语“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居民的脆弱和无奈,也看到了相关部门执法的缺失。“发现小偷必打死“,最终损害的法律正义,虽然这是一条民间标语,但它背后一定有不为人所知的辛酸与无奈,如果不是治安状况糟糕到无法忍受的地步,如果不是小偷猖獗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谁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挂出这种既有碍观瞻,又充满血腥暴力的标语呢?

  “暴力标语“宣泄的是一种情绪,也是对有关部门惩恶不力的一种无声的谴责。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新旧价值观的碰撞,经济利益的驱动等原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加,各种不文明现象和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相关部门却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对歪风邪气和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无所作为,无奈之中,人们选择了用暴力语言来防身。恐吓式的语言也许有一种魔力,也许能威慑一部分犯罪份子,减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但要真正震慑犯罪,语言是空洞的,需要的我们执法部门实实在在的行动。

  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以一儆百,才能让那些犯罪分子受到震慑,闻风丧胆,从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生命财产,不再熟视无睹、肆意践踏。小偷小摸,已经像瘟疫一样蔓延到了国内大小城市,面对无耻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在法治社会,打击犯罪,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不给犯罪分子任何机会。宣扬通过以暴易暴的方式来惩治犯罪,是无奈的选择,也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的。“暴力标语“的存在,是对城市文明的嘲弄,也是对法制社会的怀疑。我们只有加强执法惩恶的力度,让人民拥有持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暴力标语“才会最终让位于“文明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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