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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青少年需要执法者慎重行事
      来源:红网  慕毅飞   2008年04月29日 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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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档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一位网名叫“马义”的学生家长,24日在某网站发了“陕西商南派出所为高三学生“建罪犯档“”的帖子,透露了商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为4名“问题学生”拍照建档,引起学生和家长不满之事。就事论事,现在已经尘埃落定:学校与家长座谈协商,最终取得了谅解;除了派出所明确表示此事欠妥,当事的副所长也已被停职。(4月28日《新快报》)

  事属荒唐,一个派出所副所长带人到学校,要求保卫干部提供有不良表现的学生名单,说要建立治安档案。结果,找来十几个有过抽烟、旷课行为的学生,经所长圈定,提取了其中四个学生的指纹、掌纹,还在纸板上写上这些学生的名字,由学生举着,用数码相机拍了照。稍有常识的都知道,此举通常是用来对付嫌犯的。难怪学生感觉很受伤,回家痛哭流涕,不吃饭、不说话;学校和派出所事后的态度,也说明此举后果很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的保卫干部为何只知配合派出所,不知保护学生?虽说学校领导当时并不知情,但学校对保卫干部的教育足见是不够的。学校设立保卫处,目的就是保护学生。因此,对一切有可能伤害学生的行为,都该有保护意识,包括伤害到有过不良行为的学生。派出所错了,学校保卫处不能跟着错。平时不让学生抽烟、旷课,是对学生的一种保护;不让学生仅因抽烟、旷课而遭遇嫌犯待遇,也是对学生的一种保护。此举会给学生造成多大的伤害,学校的保卫干部应有足够的预料才对。尤其是当这一切都是在学校的保卫处内完成的,它只能说明保护学生的第一道防线虚置了。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当然是派出所的那位副所长,就因为发现学校附近多次发生学生被抢劫、敲诈事件,怀疑有内外勾结,就可以依照公安机关“关于指纹信息搜集规定”来做这样的“基础工作”?至于所谓“一心想着工作,没考虑那么多,事后才觉得做法欠妥”的解说,恐怕有些牵强。这不是该踩刹车的时候踩了油门,错在转瞬间。从决定这么做,到带人走进校园;从了解了这些学生只不过抽过烟、旷过课,到叫出十几个学生,再到决定从中圈定四个学生“拍照建档”;尤其是当这十几个学生被叫来询问,最后有四个学生被提取指纹、掌纹,被要求举着写有自己名字的牌子拍照……在这相当漫长的过程中,他不可能没在学生的表情中读到足够多的不解、屈辱、恐惧,乃至于愤怒……怎么就始终没有想到这会对学生构成极大的伤害?这只能来自于他对这种伤害以及有可能导致的后果无视或者无知,给予停职处分,实在是必要的警诫。

  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这种保护无疑应该在不侵害另一些人的自由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尤其是在涉及到青少年的自由与安全时,更应慎重行事。这在临近“五四青年节”的时候,不妨重申一下,以作为对所有执法者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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