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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检察院首次支持被告人上诉并获减刑
      来源:法制网  余东明 曹庆娟   2008年04月30日 09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上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往往会在法院量刑过轻的情况下及时出手,行使抗诉权。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却支持一名盗窃罪犯上诉并成功获得减刑。有专家称此案一改多年来检察机关这一“抗轻不抗重”的生硬印象。

  去年上半年,小亮(化名)跟几个同伙爬电线杆,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通信电缆,实施盗窃。经一审法院查明,小亮盗割通信电缆21次,总计价值16万余元,造成5000多户电信用户通信阻断260多个小时。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亮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后,小亮认为,自己在作案时虽已满16周岁但还未满18周岁,应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而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该事实未予认定,提起上诉。

  金华市检察院收到小亮的上诉状后,及时进行审查,确认了小亮作案时确实未满18周岁,应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小亮具有立功情节,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以从轻处罚。

  为此,金华市检察院专门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出庭支持小亮的上诉。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提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小亮的上诉理由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刑期由11年改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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