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今年1-3月份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121件,判处犯罪分子13166人,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1至3月份,山东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121件,判处犯罪分子1316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4%和0.9%,其中207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法制,教育鼓舞了群众。
全省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准确定罪量刑,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被害方谅解的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山东建设。今年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被害人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缓解被害方的对立情绪;对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部分,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化解矛盾;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罪犯及未成年犯坚持回访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社区预防,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
为了进一步大造舆论声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敢地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欢渡“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山东高院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七起由高院二审(或复核),经最高法院依法核准的死刑案件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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