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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与沟通 乌鲁木齐中院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王书林 刘瑞东
2008年05月05日 09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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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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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劳动保障、劳动仲裁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就协调解决劳动争议方式共同探索和实践。由于加强了协调合作,审判质量与效率得到有效提升,2007年至今,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42件,结案2223件,结案率达99%。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乌鲁木齐市劳动关系领域问题凸显,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引发和激化了大量劳动纠纷;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补偿安置、待岗生活费、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非法用工伤害赔偿等劳动关系的诸多方面。新型劳动争议不断涌现,案件上诉率达46%。针对集体争议增多、双方对抗性强、处理难度大的实际,乌鲁木齐中院主动与劳动保障、劳动仲裁部门联络,共同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案件分析会,探讨法律适用,统一办案尺度,提高办案质量。建立重大案情及时沟通机制,相互通报案件受理、进展情况。建立仲裁、审判衔接机制,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在证据审核、事实认定等方面与仲裁部门保持一致,达到裁、审统一的目的。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实行集中讨论,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乌鲁木齐中院注重与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一起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以来,就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的界定、社会保险费和工伤赔偿案件的时效界定、待岗职工生活费标准、交通事故引发工伤赔偿,以及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法律文书送达、仲裁案件诉至法院仲裁结果与判决结果不一致的原因、生效仲裁文书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何顺利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针对亟须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座谈讨论;联合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处理违反劳动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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