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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中院到村头巡回审理二审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陈海发 冀天福 王宏伟
2008年05月05日 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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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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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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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到睢县尚屯镇黄吉屯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村村民施德胜上诉闫玉民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向阳参加旁听。黄吉屯村400多名村民也参与了旁听。
原告闫玉民和被告施德胜都是黄吉屯村村民,并且两家是东西相邻的邻居。1982年规划宅基地时原告闫玉民的宅基地南北长13.50米,东西宽13.33米。1983年由原告闫玉民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在自己宅基地上增补1间,宽度达到16.67米。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04年,被告施德胜与其父母拆掉了原告闫玉民的厨房及院墙。2007年,原告闫玉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施德胜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0元。一审在审理期间对此案经过了反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施德胜停止侵害原告闫玉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厨房和院墙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驳回原告闫玉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施德胜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在黄吉屯村头的小树林中进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挂在树上,国徽悬挂在横幅中间上方的一棵小杨树上。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庭审主要围绕一审认定闫玉民对争议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据是否充分和一审认定施德胜的行为对闫玉民构成侵权有无事实依据的焦点进行。双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辩论后,法庭开始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审判长给双方讲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讲了建立和睦相邻关系的重要性,特别是讲述了发生在我国古代的“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真实故事,一步一步化解双方的积怨。当看到市中院的法官跑60多公里路到自己家门口来开庭,而且还引起这么多领导和村民们的关注时,双方都同意调解。最终,被上诉人闫玉民放弃了对上诉人施德胜经济赔偿的请求,当着合议庭人员的面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官不辞辛苦到村里来开庭和对他们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表示感激。 为了让更多的村民能够听清庭审的整个过程,庭审前,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把先前给自己安排在第一排的座位专门让给村民们旁听。庭审后,张立勇还专门与在场的民调人员和村民进行交谈,询问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听取他们对法院巡回庭审的看法。村民反映说:过去见过人民法庭到村里开庭的,市中院到村里开庭还是第一次见到。法院用巡回方式审判,让我们不出村就能看到开庭判案,谁有理谁没理,我们自己都能听清楚。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张立勇说,民事案件看起来是小事情,但是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大事情,就会影响老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后,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创造条件,把庭审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进行,不但一审案件要像这样开庭,二审案件也尽量像这样开庭,让公平正义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旁听庭审后称赞说:“法院把法庭搬到村头,案件审理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听得明明白白,他们也就不再上访了。这种审判方式所达到的社会效果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的影响,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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