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最高检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征意见50...
·
两部网购规范征求意见:买家...
·
中国律师与20年“两会”
·
商务部欲出台网店相关规范 ...
·
科技部等发布《高新技术企业...
·
处罚“老鼠仓”刑法遭遇尴尬...
·
北京市家庭暴力受害者将获法...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
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
·
乌鲁木齐市农村特困群体医疗...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社区矫正应注重心理辅导
·
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⑴
·
论刑罚轻缓化的实现机制
·
东盟自然人流动制度探析
·
重构法的价值基准
·
试论根本违约――与英美法系相关违约形态的比较研究
·
WT0争端案件执行阶段受损企业司法救济问题探析
·
我国教育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
世贸组织框架下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
浅议“违宪”的慎用
更多理论文章>>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2008年05月05日 11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废弃物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4月29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市容委举行实施《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从今年5月1日起该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明确,5月1日起,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会被加收滞纳金。
天津市制定出台《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生活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体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指导思想。所谓生活废弃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新规定要求,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都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市和区、县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宋飞——评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
·
墨西哥60名持枪者对一农场发动袭击9人死
·
洪都拉斯国家监狱犯人斗殴打死18人
·
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开庭
·
上海:今后电子废弃物不得擅自处理
·
电子废弃物回收将出台责任延伸制度
·
《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将推出
·
上海拟对各类包装废弃物实行分类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