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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晁先锋
2008年05月05日 14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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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该条例的实施可以说是我国政府向“阳光政治”迈出的关键一步,通过把政府行为在“阳光”下暴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的腐败和不作为,有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可杀灭细菌,阳光可消毒,阳光给我们带来生机和健康。将政府信息主动向群众公开,并且真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就变被动沟通为主动沟通,可以防患于未然,有助于推动解决社会问题成本最小化。其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就是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做名副其实的“公仆”,这就必然要求“公仆”要自觉主动向“主人”公开其所作所为,通过沟通达成协作意愿,以便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而培养共同的协作意愿是一个组织所有目标能够有效实现的基础。共同协作意愿要通过构造个人与组织的利益共同体来实现,不能自上而下强制来实现,而是要通过透明化和民主化实现。然而我国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许多协作意愿是自上而下强制达成的,而且事后群众根本无法监督政府所为,大有“强奸”民意后却不受“法律”制裁之意。比如公众反映强烈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以及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千余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和胶济铁路撞车事故等,这些事件在发生前和发生中政府都没有给予群众充分信息,以致事件发生后影响非常恶劣,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挫。政府部门“一厢情愿”任务式地推行协作意愿,群众的利益和想法根本没有考虑,
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最终只能用较大的社会成本解决问题,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通过把政府信息公示于众,让其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无需更多的政府部门专门监督,节约社会公共资源,有助于建设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
当然,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政府公开的信息有没有弄虚作假,政府公开后的承诺最终效果如何?实践是检验效果的唯一标准,就是要观其“行”,要让“阳光”持续照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有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保障,否则“机会主义”、“搭便车”等现象将防不胜防,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同时更要适时促进政府和群众共同的协调意愿,形成多向互动的“闭环”信息交流和监督环路。否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能成为一缕阳光,照射短暂,辐射面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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