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消防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
·最高检出台四办法 首次专门...
·新《道交法》开始施行 机动...
·中国监狱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
·最高检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征意见50...
·两部网购规范征求意见:买家...
·中国律师与20年“两会”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商务部即将出台鼓励进口产品...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和成都设...
·河北司法系统将重点严肃查办...
 
 — 新法速递 ———————
·福建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试行...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
·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国资委:电信运营商等央企工资总额将被严格管理
      来源:中国网  康钊   2008年05月06日 09时4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工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资委近日发布通知,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各中央企业要向国资委报送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这意味着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中央企业工资增长过快将难以再现。

  根据《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中央企业应按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报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有关数据原则上应与财务预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

  据悉,此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不同职工群体工资结构分配不合理、部分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情况。

  相关主管部委的官员同时表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带有有关性质的特殊企业,实行预算方案核准机制,由政府职能部门参照竞争性职工工资水平来审核、批准。

  对水平偏高,垄断性质比较明显的企业,还要探索研究更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办法。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电信运营商与电力、金融等行业相比工资水平略低,但比不少行业偏高;同时各电信运营商由于经营效益不一,工资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因此,电信运营商是否属于“更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企业之列,尚难以界定。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福建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试行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
·我国将建失业预警制度 加强调控建失业动态报告
·靠罚款发工资必然乱作为
·当罚款成为“工资”的唯一来源
·福建规定:企业涨效益不涨工资将被公开警示
·面对“零税工资单”的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