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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加强对管制刀具管理 买管制刀具要凭身份证明
      来源:人民公安报  张泽民   2008年05月06日 10时1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管制刀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正确区分管制刀具与群众日常生活所用刀具的界限,既要防止漏管失控,又要防止随意扩大查禁范围、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异议、需要对管制刀具进行认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生产、经销刀具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对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要建立完善生产环节备案、经销环节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要督促制造管制刀具企业规范生产行为,不得制造非生产、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按规定填报《管制刀具制造企业备案登记表》,连同管制刀具样品送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要督促经销管制刀具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不得购销非生产、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建立管制刀具购销登记制度,填写《管制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备所在地公安机关查验。凡购买管制刀具的,一律如实登记购买人的身份证明。少数民族地区购买、持有管制刀具的具体办法,由少数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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