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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中伸出援手 江苏十大法律援助案追踪
来源:新华日报 沈峥嵘
2008年05月06日 10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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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4·15”海难事故18名死者亲属索赔300多万元;淮安56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120余万元……5月5日,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刚刚揭晓的2007年江苏十大法律援助案件。
“十起案件涉及困难群体共计686万元索赔,受援人赢官司后是否都拿到了赔偿款?”面对记者提问,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翟洁君回答:案件全部执结。会后记者逐一回访承办律师,得到的最新消息是:686万元,受援人悉数获赔。
560位农民工讨薪120万
律师追到济南,查到第27个账号
2007年5月,淮安市清河新区清新花苑小区居民入住新居,而560名农民工兄弟却接到某建筑公司的答复:因小区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账上没有钱,工资暂时不能兑付!
这560名农民工兄弟于2006年在清新花苑小区建筑工地务工,应得劳务款总计120多万元。在和某建筑公司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开始维权。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淮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忠凯提供法律援助。
“8月25日,起诉到清河区人民法院。8月26日,法院到被告注册地盐城市,查封该公司在当地开设的全部26个账户,但是发现这些账户基本上没钱。”薛忠凯告诉记者,当得知该公司在济南等地还有工程业务后,他立即奔赴济南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的第27个账号有实际履行能力。回到淮安,薛忠凯立即请求区法院主持调解。
[最新消息]
“去年9月4日,案件开庭调解审结,公司当场兑付了近70万元欠款。”薛忠凯告诉记者。发稿前记者获悉,其余50多万元劳务款该公司也已支付。
“4·15海难”18位死者
索赔300余万,雇主资产仅60万元
2007年4月15日下午14点,如东县长沙镇紫菜养殖业主刘松泉夫妇雇佣15名妇女,分乘两辆拖拉机下海采摘紫菜。19点左右,15名工人、2名驾驶员、老板娘以及周新东的妻子共19人连同拖拉机一下子就被潮水吞没。当天,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洋律师事务所洪卫华律师等4名法律服务人员承办这起案件,18名死者家属索赔300多万元。
“雇主刘某的60多万元离300多万的赔偿标的相距太远。”洪卫华律师告诉记者,调查了解到刘松泉所经营的滩涂分别承包自如东县某滩涂养殖有限公司和如东县某养殖场业主陈某。4月30日律师分别为18位遇难者的家属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刘松泉、如东县某滩涂养殖有限公司和陈某列为共同被告。
经过一审、二审的波折,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将滩涂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刘松泉,且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出租行为违法,对“4·15”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对刘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消息]
目前,18名死者家属全部拿到足额的赔偿。“没有被告陈某、被告如东县某滩涂养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00多万赔偿肯定无法执行。”洪卫华告诉记者。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后死亡
将权利主张到了最大可能
孙某在扬州某鞋业公司和江都某鞋厂工作时,遭受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2006年春,孙某发病,然而先后工作过的两个用人单位相互推诿,拒付高额医疗费。江都市正宇法律服务所许俊主任为孙某提供法律援助。两个月后,孙某因病重医治无效去世。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以孙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援人,第二次提供法律援助。
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的艰难历程,2007年底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都某鞋厂一次性给付孙某母亲、女儿、儿子、妻子工亡待遇等费用197678.78元,并支付孙某子女的每月抚恤金。
律师不收分文,依法提前规避执行风险,将孙某妻子朱翠萍的权利在最短的时间内主张到了最大的可能。而这也是我省2007年度十大法律援助案件得以全部执结的共性原因。
[最新消息]
目前,朱翠萍拿到丈夫的生命换来的工亡补助金,每月的子女抚恤费也逐月支付。尽管悲伤不已,但朱翠萍也庆幸,自己在濒临绝境时,能有素不相识的人伸来无私的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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